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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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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8062 转债简称:天准转债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6日
  至202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3、联系人:杨聪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8062 转债简称:天准转债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2,378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51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786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2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洪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敏,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斌,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8062 转债简称:天准转债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徐一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徐一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徐一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徐一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
  二、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蔡雄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蔡雄飞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徐一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变更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62 转债简称:天准转债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准科技”)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3)。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7、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8、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6、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7、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楼佩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7)。
  4、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6、202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者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故合计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40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或者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故合计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00万股。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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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2024年业绩基数年及2025-2029年业绩考核年度的“对标企业”,均指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万得机器视觉指数(8841081.WI)中的成分企业;②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标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基数,以及2025-2029年业绩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均以截至对应当年度12月31日的对标企业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故合计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90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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