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银行10月30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短端利率调控机制,从2026年11月2日起,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包括每个工作日开展隔夜逆回购操作招标,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目前操作利率为1.25%;7天期逆回购操作调整为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主要在税期、月末等时点开展;原在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的其他工具,包括临时正/逆回购、境外央行类机构回购工具等,均调整为在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基础上加减点,加减点幅度不变。 “此次主要是推动短端利率调控框架‘换锚’,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事实上成为主要政策利率。”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这标志着货币政策框架向价格型调控转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主要政策利率更加短端化。 此前,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从现在的情况看,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实际上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但与此同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和主要政策利率的期限还是7天,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在每个工作日常态化开展隔夜逆回购操作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将与目标利率DR00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利率债隔夜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保持匹配,消除此前期限错配的现象。 从利率看,公告明确,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为1.25%。对此,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1.25%较7天期逆回购利率1.40%低15个BP。10月以来,DR001已持续运行在1.25%-1.30%区间,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与既有资金中枢基本一致,此次调整落地后,预计资金中枢将围绕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运行。 同时,公告提出,7天期逆回购操作调整为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主要在税期、月末等时点开展。 这意味着,7天期逆回购操作从每个工作日操作的主要工具退为阶段性补位工具。明明表示,自隔夜逆回购工具创设以来,隔夜-7天-3个月-6个月-1年的工具曲线已形成,本次调整后7天期逆回购将转而承担跨税期、跨月等特定时点的流动性补位职能。 此外,公告明确,原在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的其他工具,均调整为在隔夜逆回购操作利率基础上加减点,加减点幅度不变。“临时正/逆回购等工具改以1.25%为锚加减点,意味着利率走廊中枢下移、波动收窄,未来资金面将更加平稳。”娄飞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