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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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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主席兼总裁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关于提议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白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白鹏先生提议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份注销、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注销的期限最长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最长3个月,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方案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审批及股东会)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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