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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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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8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1,1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0.59%,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1日10时至2026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6年12月1日10时至2026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4、网址:www.taobao.com 5、展示起拍价:305.7615万元 6、保证金:60.00万元 7、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其他拍卖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拍卖须知等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查阅。 二、股东股份涉及被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德科技除本次3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其持有的400,000股股份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成交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流程与要求,以法院最终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众德科技为不同主体,若众德科技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8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 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证券日报》刊登了《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0102026026号)。 ●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49.9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9,749.99万元,尚未清偿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华兴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应对否定意见相关事项。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鉴于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所持公司51,142,080股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缺乏清偿资金,导致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全部清偿。 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通过报警、应诉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将通过合法手段积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进行追偿。 2、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关键节点的审批与监督,重点监控印章、授权审批、资金支付和子公司的管理,同时充实和提升内审专业技能,以确保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公司董事、高管等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机制,稳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着力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2、2025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49.9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众德科技关联方代为偿付的光大银行之供应链融资款项合计10,285,458.33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285,458.33元),公司已将该笔资金转付至银行指定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刘栩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9,749.99万元,尚未清偿上述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5、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证券日报》刊登了《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01020260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6、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1,1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其累计持有的700,000股股份涉及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其中,其持有的400,000股股份网拍阶段已结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上述司法拍卖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其持有的3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尚在公示期,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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