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315,538股,持股比例为0.6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持续推进“四个重塑”与“双增”战略实施,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化经营模式优化、组织能力建设及业务结构调整,推动经营质量与运营效率提升。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0亿元,同比下降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亿元,同比增长5.62%;销售费用率进一步降至31.79%,品牌与渠道结构优化及AI提效等举措逐步取得成效。 2026年为公司AI元年。公司坚持以AI技术、合成生物技术双轮驱动为核心抓手,落实“组织从职能分工走向系统联动、中后台向前台赋能、以AI重构组织生产力、用结果验证价值”的实施要求,推动战略、流程、数据与AI能力深度融合。公司持续推进AI技术在研发、制造、供应链、消费者服务及组织管理等业务场景的系统性应用,促进业务协同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加快推动经营体系由规模扩张向质量增长转型。 原料业务方面,公司依托基础研究、生物制造及产业化应用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与升级,提升原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报告期内,凭借Bloomsac?硫酸软骨素钠产品,公司成功入围Sustainable Pharma Excellence(可持续制药卓越奖)全球七强决赛,成为入围名单中唯一的中国合成生物学企业,体现了公司在合成生物技术创新、绿色生物制造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技术实力与应用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国际生物制造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医疗终端业务方面,公司聚焦衰老干预与组织再生等前沿方向,加快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持续完善再生医美产品布局。10月13日,公司自主研发的润致ECM针正式上市,推动多年积累的细胞外基质相关技术实现产品转化,为医美产品体系由透明质酸向ECM组织再生领域拓展提供支撑;同时,公司引进韩国JUVELOOK,进一步丰富再生医美产品矩阵,探索国际成熟再生医美产品与公司产业化能力的协同发展。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全球协同相结合,持续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前沿生命科学成果向多元化医疗终端解决方案转化。 皮肤科学和营养科学创新转化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消费者真实需求为导向,围绕皮肤健康、衰老干预及营养健康等领域,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业务布局,加快生物活性物研究成果向消费端产品价值转化,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消费者价值创造能力。 总体来看,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在收入仍面临一定压力的情况下,盈利表现有所改善,经营提效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核心技术创新成果加快落地,原料、医疗终端、皮肤科学与营养科学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与经营提效并重,深化AI赋能与全产业链协同,推动技术优势向产品竞争力和客户价值转化,加快构建覆盖多场景、全周期的生命健康产品与服务体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长期可持续增长提供支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赵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卉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涛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卉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卉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涛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该议案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归属时间的相关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最后归属期于2026年3月9日到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最后归属期于2026年10月30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除已归属及经董事会批准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外,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到期作废失效(包含期内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原因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