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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截至2026年9月30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15,100,0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在前10名股东中位列第4位,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先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先睿”)计划自2026年9月2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截至2026年10月29日,安徽先睿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27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增持金额合计为2,460.14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洋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妮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洋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洋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玉妮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91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为: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95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4,81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4,810,000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披露参加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如有,说明其所获授权益与所任职务是否相匹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包括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李林先生直系亲属,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前述人员所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与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程度相匹配,不存在权益授予与职务层级、贡献度明显不符的情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8.25元/股(含),拟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1日,公司累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8%,回购最高价格为5.6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41元/股,回购均价为5.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849,37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将上述18,800,000股股份用于实施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战略调整,继续实施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无法取得预期激励效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提前终止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2024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原回购的1,880万股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新的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已于2026年9月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回购账户中1,300万股股票过户至“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原回购的1,880万股股份中剩余580万股股份将继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45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8.79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9.45元/股。 2、购买价格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45元/股。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采取一定折价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公司股价受资本市场极端波动而对激励效果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参与人员能取得与业绩对等的正向收益。同时,在目前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人才成本急剧增加的形势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对现有薪酬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综上所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4,81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4,810,000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8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处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对应考核年度内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该股份支付费用包含考核年度前已设立且在考核年度内仍处于有效期内及考核年度内新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解锁额度。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 = 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3、考核结果运用 解锁期内,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按比例解锁。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对应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不得解锁部分由公司以该部分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人在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股票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规模、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6、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除(5)、(6)(7)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原则上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对于已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不作处理,对于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降职或免职等),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的对应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以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持有人(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对应股份进行注销。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处置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5、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本次股东会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仅1名董事的亲属及1名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该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保持独立。 (二)披露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三)其他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93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2025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所在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伟雄,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30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琪、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伟雄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但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华兴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2026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各项因素,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或公司管理层,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华兴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华兴所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9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2026年1月至9月,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582.8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一)存货跌价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6年1月至9月,公司累计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金额为1,591.96万元,影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1,591.96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6年1月至9月,公司累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9.08万元,影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增加9.08万元。 (三)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1月至9月,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82.88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合计1,582.8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于期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若上述计提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在原已计提的减值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6年度利润的影响以2026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92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李林先生的亲属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关联董事李林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规范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李林先生的亲属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关联董事李林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股票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规模、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李林先生的亲属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关联董事李林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要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并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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