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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释 义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报告正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股本扣除回购库存股后的股数计算,上述指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已扣除永续债的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问答规定,对2025年1-3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0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并对2025年1-3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奇鸯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同时调整可比期间数据。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调整财务报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66 债券代码:525066.SZ 债券简称:26越资05 债券代码:524942.SZ 债券简称:26越资04 债券代码:524797.SZ 债券简称:26越资03 债券代码:524650.SZ 债券简称:26越资01 债券代码:524534.SZ 债券简称:25越资08 债券代码:524533.SZ 债券简称:25越资07 债券代码:524456.SZ 债券简称:25越资05 债券代码:52429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4 债券代码:524297.SZ 债券简称:25越资03 债券代码:52424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1 债券代码:524083.SZ 债券简称:24越资Y1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越资02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越资0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3)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现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下午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69,991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2人,代表股份3,825,292,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920,68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69%;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536人,代表股份904,610,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5人,代表股份135,662,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4人,代表股份135,63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4%。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0,55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4,44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294,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2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82%;反对4,44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弃权294,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会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天宇、陈玉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6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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