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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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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潘年华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1,914股。
  202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减持期间内,潘年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并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潘年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群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群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潘年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群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群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全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8年12月31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先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分行对其下辖一级支行管理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应银行要求,公司决定将原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板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20901040017016)平移至中国农业银行南城支行下辖的中山神湾支行。本次账户平移系开户银行内部管理调整所致,除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帐号、户名等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开户行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在2026年1-6月已计提1,759.50万元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于2026年7-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01.21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460.71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期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1.0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8.5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本公司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1.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60.7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0.71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460.7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6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智能”)将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板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20901040017016)平移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南城支行下辖的神湾支行,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帐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平移后,原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5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2025年7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分行对其下辖一级支行管理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应银行要求,公司决定将原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板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20901040017016)平移至中国农业银行南城支行下辖的中山神湾支行。本次账户平移系开户银行内部管理调整所致,除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帐号、户名等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开户行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平移后,原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板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平移至中国农业银行中山神湾支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系开户银行内部管理调整所致,除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帐号、户名等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开户行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外汇通过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新能源”)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5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2025年7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及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833.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联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越南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越南新能源,项目实施地点在越南,项目实施期间需要用外币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预先使用自有外汇通过香港联域向越南新能源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预先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越南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实际使用资金需求,提请向越南新能源增资,该申请在遵循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应决策层的批准后,由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逐层审批。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将外汇结算单报送管理层、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将本月/本次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联域股份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1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6年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5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2025年7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8,243.9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准)及超募资金余额1,112.0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
  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833.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含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417.80万元,拟打造LED照明研发中心,为公司添置先进研发设备,配备技术人才,满足公司的技术储备和未来新产品开发需求。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245.14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616.2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等)。目前,研发中心主体建设已整体竣工投入使用,项目处于人才持续引进和课题研发阶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中山子公司联域智能实施。近年来,珠三角高端光电、智能控制研发人才稀缺,相关岗位招聘周期相应延长,公司难以在短期内一次性完成规划的人员配置。同时,公司已形成深圳、中山两地协同的研发格局,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人力成本集中投入造成浪费,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审慎安排中山子公司研发人员到岗节奏,阶段性放缓了人员薪酬费用投入。此外,项目实施主体联域智能实行生产、研发物料集中集采模式,为严格规范募投资金核算、杜绝资金混用,研发耗材统一由自有资金集采调拨,暂未从募集资金中列支,故阶段性放缓募投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实施费用支出。受上述因素等多重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比预期要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实施质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促使项目严格按照新计划进度实施。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8年12月31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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