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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 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5,585,903股,持股比例2.7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彭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良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云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彭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良坡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云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吴彭森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周三)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6年10月23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696,104.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16,275,252.3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86,091,778.9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6,577,174.0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6,577,174.0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84,248,0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585,903股后的股本,即2,318,662,15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695,598,645.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发生变化等情形,导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2025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零售业等,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建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顺利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6-07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6年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0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电子邮箱:002601@lbgroup.com 联系人:王旭东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当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一项提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官网及电子邮箱域名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统一品牌形象、提升企业辨识度,公司对官网及电子邮箱的域名进行了变更。为保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现将公司官网、电子邮箱以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电子邮箱的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 除以上变更内容外,公司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自即日起,公司原官网网址及电子邮箱域名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官网网址仍可登录;原电子邮箱域名将作为备用地址仍可收发邮件;过渡期结束后,原官网网址及电子邮箱域名停止使用。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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