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庆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金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庆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金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庆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金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6-03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视频参会。董事长刘庆顺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迟德芳代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庆顺、迟德芳、运波、娄占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0)。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庆顺、迟德芳、运波、娄占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制经理层2026年度业绩指标和责任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运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司对聘任制经理层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了核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42)。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和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6-04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定价计算基准、各方权利义务、交易金额限制等条款,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于2023年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将于2026年12月到期。为提升公司资金调配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资金链安全,保障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拟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范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集团公司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集团公司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均为公司关联人。
  (二)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00012701XA
  3.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褚斌
  6.注册资本:6,970,935,966.59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178675339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6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津港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鞠兆欣
  6.注册资本:壹拾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集团公司、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五)公司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吸收存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的存款利率。
  2.提供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的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收费及向甲方提供的贴现利率均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及贴现利率。
  4.收付结算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结算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同期同类型业务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5.委托贷款服务
  乙方可以办理甲方各成员之间的委托贷款服务,乙方办理该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6.保函、财务顾问及其它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办理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即期结售汇及其它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同期同类型业务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中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金额限制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需满足以下交易金额限制:
  1.吸收存款:甲方在乙方的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2.提供贷款:甲方在乙方的单日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提供其他金融业务费用: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四)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
  (2)甲方有可以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权利;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采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义务;
  (3)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取得合理的存款利息的权利;
  (4)甲方有向乙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5)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促使其完成有关的工作;
  (6)甲方预计发生到期债务无法支付、贷款逾期等重大事项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甲方的存款;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甲方存款利息;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业务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就甲方的要求优先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3.丙方的义务
  (1)丙方必要时向乙方补充资本,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乙方;在乙方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2)丙方有义务促使乙方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保障甲方自由取款(包括存款本金及应计利息)的权利及相关款项的安全。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六)生效条件
  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违约:
  1.违反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2.在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如果违约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十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此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提升资金调配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资金链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6-04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 403 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9日
  至2026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上述议案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3日、2026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8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一下午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亦可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张伟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23年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将于2026年12月到期。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集团公司基于公平互利的原则,拟重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出租或承租资产等内容。
  因集团公司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未设定具体总交易金额,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00012701XA
  3.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褚斌
  6.注册资本:6,970,935,966.59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60,593.61万元,净资产5,640,032.5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2,171,309.10万元,净利润107,826.4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7,258,454.38 万元,净资产5,720,463.84 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51,463.14 万元,净利润120,779.74 万元。
  (三)集团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集团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培训、维修保养、信息维护、监理代建、招标设计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3.出租或承租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资产的出租或承租。
  (三)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应按照下列公允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上述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生效条件
  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甲、乙双方欲续展协议,须在协议期限届满前重新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双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与方式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事项事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