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457,292股,持股比例0.51%,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2026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30,302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3、2026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2026年7月30日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莉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汇所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汇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未收到中汇所针对本次变更事宜提出的异议。 2026年10月29日,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汇所于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中汇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汇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提升2026年度审计工作服务效能,强化审计业务高效协同与顺畅衔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项目成员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收费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就本次审议相关事项,提请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中段上海广场办公楼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6日 至202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中段上海广场办公楼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1月9日17:00,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中段上海广场办公楼9楼 邮政编码:200021 联系电话:021-50307121 传真:021-34293321 电子邮箱:info@demxs.com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