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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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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8,151,356股,持股比例为2.15%,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791,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5元/股、最低价为8.16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291,813.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THSM”)拟与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的控股子公司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SSTH”)、WaferTech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THWT”)分别签订合同,拟出售公司在泰国闲置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生产设备等。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按9月30日汇率折算,本次拟转让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40,024万元(对应泰铢200,120万);本次拟转让的生产设备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铢7,224万)。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对价约为人民币41,475万元(对应泰铢207,375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已披露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THSM拟与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SSTH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对应评估值约为人民币40,024万元(对应泰铢200,120万)。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40,030.2万元(对应泰铢200,151万)。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THSM拟与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SSTH、THWT分别签订生产设备出售合同。公司委托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对应的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铢7,224万),其中,拟出售给SSTH的设备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1,349.6万元(对应泰铢6,748万),拟出售给THWT的设备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95.2万元(对应泰铢476万)。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铢7,224万)。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已披露但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关联方)
  ■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泰铢
  ■
  2、交易对方二(关联方)
  ■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泰铢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泰国闲置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生产设备等。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为THSM自2016年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施为2019-2025年陆续购置启用。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次交易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人民币63,610万元(对应泰铢318,050万),账面减值准备约人民币587.8万元(对应泰铢2,939万),累计折旧约人民币34,830.2万元(对应泰铢174,151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28,192.2万元(对应泰铢140,961万)。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交易标的(一)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泰铢
  ■
  注: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交易标的(二)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泰铢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评估,本次交易范围所涉及的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约为人民币41,468.8万元(对应泰铢207,344万)。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一
  ■
  2026年2月28日,标的资产(一)账面净值约人民币30,067万元(对应泰铢150,335万),评估净值约人民币40,024万元(对应泰铢200,120万),增值约人民币9,957万元(对应泰铢49,785万),增值率为33.12%。
  1)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系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因难以获取同类建筑物的交易案例和客观租金水平,故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由于可以取得委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建筑物的各项贬值因素也可以量化,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土地:本次待评估的土地为工业用地,由于土地所在区域地产市场较发达,有充足的可比实例,故采用市场法评估;因难以收集到泰国当地的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故不适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被估土地为已开发完成的宗地,故不适用假设开发法评估;被估土地均为企业经营自用,收益难以单独计量,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被估土地并非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少有交易的地区或类型的土地,故不适用成本法评估。
  设施设备:由于本次评估所在地区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施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2)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房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土地: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等 差异因素修正,以此得到待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3)本次评估的现场勘查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施设备已拆除。据企业管理层说明,评估范围内相关设施在评估基准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标的资产二
  ■
  2026年7月31日,光伏设施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1,226.8万元(对应泰铢6,134万),评估净值约人民币1,444.8万元(对应泰铢7,224万),增值约人民币218万元(对应泰铢1,090万),增值率为17.77%。
  1)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设施设备:由于本次评估所在地区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计,故本次对于设施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2)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设施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之间的差异情况,增减值变动分析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增值约人民币2,158.8万元(对应泰铢10,794万),增值率33.22%,其增值主要系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增加,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土地增值约人民币1,079万元(对应泰铢5,395万),增值率 36.50%,其增值主要系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设施设备增值约人民币6,719.2万元(对应泰铢33,596万),增值率32.60%。生产设备增值约人民币218万元(对应泰铢1090万),增值率17.77%,其增值主要系由于主要设施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致使设施设备评估增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将由THSM与SSTH、THWT共同协商确定,共分为三个合同签署。(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1、标的资产(一)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下列资产:(i)土地;(ii)厂房建筑;(iii)仓库;(iv)办公楼;(v)附属公用设施;(vi)现有基础设施。购买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40,030.2万元(对应泰铢200,151万)。
  (3)付款安排:
  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一个月内支付30 %;
  (二)交割完成三个月内支付30%;
  (三)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剩余40%。
  (4)交割先决条件:
  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SolarCo.,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取得过户所需全部文件;(i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违约
  买方未按期支付价款或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每日按未付款项0.05%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卖方可解除合同。
  (5.2)卖方违约
  如卖方无法转让产权、存在重大环境责任,则卖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和赔偿买方全部直接损失。
  2、标的资产(二)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附件一所列设备,设备总购买价款约为人民币1,349.6万元(对应泰铢6,748万)。
  (3)付款安排:
  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合同签署后支付30%;
  (二)交割完成后90天内支付30%;
  (三)交割完成后180天内支付剩余40%。
  (4)交割先决条件:
  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SolarCo.,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合法拥有设备所有权;(iv)设备不存在未告知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逾期付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金额每日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5.2)买方迟延接收设备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超过十五(15)日的,卖方有权:收取合理仓储费用;按交易总价每日0.03%收取违约金;超过30日解除合同。
  (5.3)不配合交割
  任何一方拒绝签署合理交割文件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3、标的资产(二)出售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WaferTech (Thailand) Co., Ltd.
  卖方: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附件一所列设备,设备总购买价款约为人民币95.2万元(对应泰铢476万)。
  (3)付款安排:
  买方应按照下列安排支付价款:
  (一)合同签署后支付30%;
  (二)交割完成后90天内支付30%;
  (三)交割完成后180天内支付剩余40%。
  (4)交割先决条件:
  买方完成交割义务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CSISolarCo.,Ltd.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ii)双方完成内部审批;(iii)卖方合法拥有设备所有权;(iv)设备不存在未告知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v)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违约责任:
  (5.1)买方逾期付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金额每日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5.2)买方迟延接收设备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超过十五(15)日的,卖方有权:收取合理仓储费用;按交易总价每日0.03%收取违约金;超过30日解除合同。
  (5.3)不配合交割
  任何一方拒绝签署合理交割文件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降低整体经营成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应对措施,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的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29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8,902,99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6年第三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6,598,512.74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6年第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2,304,482.6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78,902,995.42元,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278,902,995.4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8日
  至202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CSIQ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9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章理琛、赵文暄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上述担保余额是仅为该担保对象单独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之金额,不包含为多个担保对象签署的共用额度的担保合同之金额。
  ● 累计授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0月29日,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等事项,公司合计新增78,28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详见下表。
  ■
  注:以上担保金额主要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 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开展其他业务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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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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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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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9,8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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