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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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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沈振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会 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振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8日
  至202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7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6年11月17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2)。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并购贷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8月17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43,732.3556万元购买张继生、上海汇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心宇、朱琳云、卢元等人持有的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数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珩科技”)49.3667%股权,同时公司向数珩科技增资3,000万元。2026年9月8日,数珩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合计持有数珩科技51%股权,数珩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推进前述收购股权事项的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3.27亿元的并购贷款。根据《主合同》相关条款,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数珩科技51%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次质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享有数珩科技51%的股权,数珩科技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0%以上,本次质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质押股权的具体情况
  (一)出质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三)质押物:公司持有的数珩科技51%股权
  (四)质押担保范围:
  1.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双方特别约定: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押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三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无需取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对于转移后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出质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债务加入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部分/全部放弃对债务加入方所享有的权利,出质人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数珩科技51%股权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对并购贷款担保措施的落实,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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