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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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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2,083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3.09%(绝对额增加533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收到的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8.12%(绝对额增加1,021.98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76.91%(绝对额增加535.21万元),主要系建设宜昌基地米粉工程项目所致。
  (5)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7.88%(绝对额减少263.44万元),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7.53%(绝对额增加300.1万元),主要系本期办公场所装修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4.04%(绝对额减少2,781.85万元),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4.99%(绝对额增加3,062.5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6.94%(绝对额减少3,328.66万元),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末应交增值税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9.25%(绝对额减少1,445.11万元),主要系本期归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58.95%(绝对额减少599.5万元),主要系本期完成部分境外子公司注销,“其他综合收益”中与其相关的外币折算差额余额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35.14%(绝对额增加1,499.98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5.12%(绝对额增加357.38万元),主要系中法基金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6.76%(绝对额减少1,116.64万元),主要系公司持续推进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本期应收账款较年初大幅下降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7.74%(绝对额减少1,776.18万元),主要系公司与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纠纷款项已于上年全额计提,本期不再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1.46%(绝对额减少131.28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6.12%(绝对额减少8,399.9万元),主要系本期婴配粉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但是,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成人营养品及用品类业务,报告期内,用品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6.53%;特殊医学系列配方奶粉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32%;特膳类食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4.52%。各类新业务拓展情况良好。
  (7)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3.26%(绝对额减少8,083.83万元),主要系本期高毛利的婴配粉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新业务增长的利润不足以覆盖高毛利产品业绩下滑带来的影响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9.22%(绝对额减少2,029.9万元),主要系本期盈利减少相应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本期收到的所得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3.02%(绝对额减少6,053.93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64%(绝对额减少5,277.36万元),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8.5%(绝对额减少776.57万元),主要系各非全资子公司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35.54%(绝对额增加421.29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各类税收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7.31%(绝对额增加4,980.57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板块调整,本期收到的经营性保证金及往来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792.5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中法并购基金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73%(绝对额减少128.2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9.8%(绝对额减少1,491.7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中法并购基金本金及其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0.4%(绝对额减少305万元),主要系本期未进行大额对外投资,导致支付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5.71%(绝对额减少2,809.1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中法并购基金本金及其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3.5%(绝对额减少430万元),主要系本期未进行大额对外投资,收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6.56%(绝对额减少17,675.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因未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无股份认购款所致。
  (1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5%(绝对额减少41,603.01万元),主要系本期申请的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84%(绝对额减少12,306.0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借款及票据等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89.96%(绝对额减少28,578.72万元),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未收员工持股股份认购款所致。
  (1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6.33%(绝对额减少775.25万元),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82.5%(绝对额减少29,920.9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3,585,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出预重整申请。2026年6月1日,金华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6]浙07破2号之一),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6年9月28日,小贝大美控股完成其股东的权益变更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小贝大美控股之股东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金华臻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本公司144,181,5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5%。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小贝大美控股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报告期末,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除郑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1家子公司外,其余13家子公司均已完成注销。
  2024 年 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注销贝因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BEINGMATE(IRELAND) COMPANY LIMITED、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GUANGDASHENG (AUSTRALIA) PTY LTD 四家境外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除贝因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其他三家已完成注销。
  2026年8月22日,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决议通过由杭州贝因美品牌营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万元,与江西数字共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在杭州设立杭州小贝共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用以开展萌宠营养品、膳食、私护相关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小贝共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9月30日完成注册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引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引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6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71元/股(含)。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份回购事项: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6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解释20号文,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根据该解释20号文进行调整。公司按解释20号文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20号文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7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6.7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235.46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90.31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份的行为。因执行重整计划,小贝大美控股的股东已于2026年9月28日变更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同日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臻合及其相关方前期已承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6)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规划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1,490.3130万股至2,235.46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1.38%一2.07%(以2026年10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的数据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7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235.4694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7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90.313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含前次回购后未授予股份数73,585,763股,及公司职工董事鲍晨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43,500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9.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24亿元、流动资产21.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01%。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3%、9.24%、7.04%。公司认为按照最高额人民币1.50亿元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会确认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影响以公司正式出具的方案为准。
  公司未来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相统一,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完成后,按照最高回购数量约2,235.4694万股测算,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因执行重整计划,小贝大美控股的股东已于2026年9月28日变更为金华臻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同日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臻合及其相关方前期已承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具体授权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份回购事项: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6、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6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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