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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李士振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截止报告期末已回购股份 14,842,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26年9月30日,各代理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509.16万元,其中平安银行161.00万元,建设银行6,348.16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 1,114.57万元,其中光大银行1,059.26万元,尚未达到回购条件;农业银行55.31万元,存在逾期余额55.70万元,已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6年9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 139,188.69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738.10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1,629.67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4,206.84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63.77万元,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50.32万元,存在逾期金额2,184.25万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1,202.87万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541.00万元,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 402.24万元,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38.15万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报告期内,因外部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代垫逾期融资租赁款保证金或回购事项而产生应收账款款项为932.82万元。 4、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966.42万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1)金融信贷授信业务尚存在回购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尚存在回购义务的余额中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和《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信贷授信等业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公告》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9月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洪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9月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李士振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一07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李士振、张民、王其仁、曲洪坤、刘增清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马玉先、吕莹、潘林、韩菲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士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6-076的“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推股份”)与某境外客户(基于保密考虑,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或“被许可方”)拟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向被许可方授予三款国三挖掘机、三款国二装载机产品全套生产技术、设计文件、工艺技术文件的排他使用权,授予两款国三宽体车产品一般性使用权(以上产品仅在国外特定区域授权,不影响山推在国内和国外其他市场销售);许可被许可方在其境内开展产品的投产、零部件本地化、整机总装、产品测试、整机销售、售后服务业务;同时配套提供技术资料交付、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协议项下对价由固定技术许可费、提成许可费以及技术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合同履约期限为10年。因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更迭、市场环境以及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可能面临着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审批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拟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向被许可方授予三款国三挖掘机、三款国二装载机产品全套生产技术、设计文件、工艺技术文件的排他使用权,授予两款国三宽体车产品一般性使用权(以上产品仅在国外特定区域授权,不影响山推在国内和国外其他市场销售);许可被许可方在其境内开展产品的投产、零部件本地化、整机总装、产品测试、整机销售、售后服务业务;同时配套提供技术资料交付、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协议项下对价由固定技术许可费、提成许可费以及技术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某境外客户。 2、主营业务: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部件生产制造、装配、销售、服务。 3、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判断:交易对方具备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的基础履约条件。 5、经公司管理层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手方的信息及交易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规定,填制《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项目涉及地区、交易对手方的信息及交易金额进行了豁免披露。 三、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许可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某境外客户 2、许可授权内容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部分履带式挖掘机、装载机排他性技术许可,授予部分宽体车一般性技术许可,许可地域仅限被许可方所属境内;授权范围包括:协议附件中列明工程机械产品的全套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用于零部件及整机投产、本地化生产、产线升级扩产、整机装配、性能测试、销售、质保及售后维保。 (2)被许可方仅可在本协议框架内使用本技术;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签署分许可协议;为履行本协议可向外协零部件供应商提供图纸,但外协方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外协加工件仅可供给被许可方。 (3)技术文件初始交付语言为中文;经双方协商部分文件可附带外文翻译版本;许可方应在协议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套技术文件交付,设置文件交接签收流程与缺件补正机制。 (4)被许可方可以在自产合格产品上使用 “SHANTUI” 商标,商标许可事宜另行约定;不合格产品禁止贴标销售。 (5)知识产权权属:许可所移交的全部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始终归许可方所有;协议提前终止,被许可方须归还全部纸质文件、销毁全部电子副本。被许可方在协议期内自行作出的技术改进成果归被许可方所有,双方另行协商许可方使用该改进成果的条件。 3、许可费用及支付安排 协议项下对价由三部分组成:①各机型固定技术文档许可费;②按下线台数计提的单位提成许可费(Royalty);③工程支持、技术培训服务费(单独计费,不计入前述许可费)。 固定许可费涉及的具体型号的资料及技术移交,应在收到相应固定型号付款后开始。许可方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90(九十)个日历日内移交完整的设计及技术资料。双方仅可在该期限内约定详细的分阶段移交计划。 4、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 (1)许可方接收被许可方技术人员来华培训;同时可派遣技术专家赴被许可方所在工厂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就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的人员数量、培训周期、费用分摊等具体事项双方单独约定。 (2)许可方完成产品技术改进后,应在改进完成后30个日历日内通知被许可方,并向被许可方授予改进技术的使用权;配套培训另行协商。 5、保密义务 (1)全部图纸、工艺、技术方案、项目商业计划均属于保密信息。 (2)被许可方为完成相关境外地区本地化政府审批,可以在必要范围内向相关国家机关提交保密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许可方。 (3)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存续5年;发生泄密,许可方除主张损失赔偿外,有权另行申请采取保全禁令措施。 6、质量、责任划分 (1)许可方保证所交付技术资料权属合法;若因许可方原始技术本身存在缺陷,许可方承担修复、更换及对应实际损失赔偿。 (2)因被许可方厂区条件、人员操作、擅自修改工艺、外协件选型造成产品质量缺陷,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被许可方对其在其境内生产、销售整机面向终端客户的质量索赔承担全部责任;从许可方采购的零部件本身缺陷,按供货质保条款由许可方承担责任。 7、协议解除关键情形 (1)发生重大违约,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不整改,另一方可以在60日通知期后解除协议。 (2)被许可方出现:严重逾期付费超120天、泄密、技术转许可、技术挪作协议外用途、违规使用商标、拒绝审计等情形,许可方有权发送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正可单方解约。 (3)若因两国法律法规重大变更,直接导致本项目客观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可提交证明文件后提前终止协议,已发生费用据实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立即停止生产新产品;已在终止日前完工的贴标成品,可在1年内继续对外销售;技术文件全部返还、电子副本销毁。 8、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10 年。 9、不可抗力 发生地震、战争、制裁、罢工、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受影响方履行通知及举证义务后履约期限顺延;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个月,双方协商协议后续安排;不可抗力不免除发生前已到期债务。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2、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 五、风险提示 1、境外政策风险:本次技术许可事项涉及境外交易,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可能对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法律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协议履行带来的各类风险。 2、履约风险:交易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付款逾期、项目延期甚至项目搁置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地缘政治、制裁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影响协议正常履行。 4、项目实施需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批许可,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审批未能通过,本项目将存在无法按期落地、甚至终止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技术许可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分阶段确认收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技术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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