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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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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余昱暄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丽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利润表
  单位:元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6年7月27日,公司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上海华革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国科真空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真空”)。国科真空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及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等业务。
  国科真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丽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6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HERMES EQUITIES CORP.提名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廖植生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提名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魏春燕女士、傅仁辉先生、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上述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曾文章先生回避表决,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廖植生先生、陈嘉兴先生、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魏春燕女士、傅仁辉先生、张陆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魏春燕女士和傅仁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且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周志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志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候选人简历
  余昱暄: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协理等职。现任公司控股股东HERMES EQUITIES CORP.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491,579股,持股比例为0.0919%;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余昱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曾文章: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总经理,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曾文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221,825股,持股比例为0.0415%;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曾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嘉兴:男,中国台湾省籍,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常务董事,本公司董事。
  陈嘉兴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23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30%;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陈嘉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廖植生:男,中国台湾籍,1973年出生,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研究所。历任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资管专员、生管专员及课长、营业部经理、研发部经理、协理、副总等职。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上海汉钟活塞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廖植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哲男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宽裕:男,中国台湾省籍 ,1956 年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起任职于谊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并于2016年退休。现任全兴国际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顾问,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执行董事,201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吴宽裕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19%;除上述任职情况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魏春燕:女, 1987年出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 2016年至2022年,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22年至今,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金枫酒业(600616)、盛泰集团(605138)独立董事。
  魏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傅仁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担任美国普度大学克兰纳特管理学院会计学领域访问助理教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17年8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并于2026年1月起担任会计系主任;2025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华润材料(301090)、绿联智能(835421)、术锐股份(拟上市)和工品一号(拟新三板挂牌)独立董事。
  傅仁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陆洋,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1982年7月至1985年2月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年3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南京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1998年12月至2001年2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3月起任职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转移硕士(MTT)学术主任;2017年7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6年5月担任冠龙节能(301151)独立董事;2023年5月12日起担任银邦股份(300337)独立董事;2025年11月21日起担任雪榕生物(300511)独立董事。
  张陆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魏春燕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魏春燕
  2026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春燕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傅仁辉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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