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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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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 √否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说明:经 2026 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于2026 年3月3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鞍山钢铁所持有的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80%股权,营口港务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出资,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追溯调整上年同期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人民币9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降低采购成本扩大信用证福费廷规模及为补充现金流增加有息负债规模影响。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同比增加人民币29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同比增加影响。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人民币3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减少影响。
  4.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人民币1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已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部分收回,坏账准备转回影响。
  5.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人民币25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存货跌价因素影响。
  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人民币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影响。
  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11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比减少影响。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人民币1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增加影响。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2026年钢铁行业供大于求,处于弱周期、低景气度运行,钢材售价持续低迷;同时炼焦煤、喷吹煤等原燃料价格持续上涨,购销两端价差持续收窄。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深入推进“聚焦价值创造、全面算账经营”,坚持稳产优产,加大协同联动,但内部降本增效仍不足以弥补购销价差收窄带来的缺口。
  10.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影响。
  1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18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额及到期兑付额高于收票金额,消化了部分存量票据影响。
  1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5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款增加影响。
  1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58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子公司营口港务于公司收购其股权之前收回借款影响。
  1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47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及增值税留抵比上年末减少影响。
  1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7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处置株冶集团股票影响。
  1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87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转固影响。
  17.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43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采用BOT模式建设且适用租赁准则的项目按规定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影响。
  18.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10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核销影响。
  19.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2,61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替代部分短期借款影响。
  20.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影响。
  21.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1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工资及附加影响。
  2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2,002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减少影响。
  2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8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按到期日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影响。
  2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78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影响。
  25.报告期末租赁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26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采用BOT模式建设且适用租赁准则的项目按规定确认了租赁负债影响。
  26.报告期末递延收益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补助影响。
  27.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6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内部未实现损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影响。
  28.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6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计提额大于使用额影响。
  29.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4,034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经营亏损影响。
  30.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人民币405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充分利用票据资源,增加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规模,节约货币资金支出,同时受采购节奏等因素综合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人民币1,179百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同比增加影响。
  3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人民币1,770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收购营口港务、支付工程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增加融资规模影响。
  33.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人民币996百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人民币405百万元;二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人民币1,179百万元;三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人民币1,770百万元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6年10月15日,因工作变动,李景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
  2.2026年10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聘任由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3.2026年10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聘任袁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其中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相关任职资格的豁免后方可生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6百万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1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母公司利润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莉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6年11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9:15至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00、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6年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6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提示
  (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2.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5-26日(9:00-12:00,13:0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原森泰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本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原森泰
  2026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孟祥云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本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孟祥云
  2026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原森泰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祥云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田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赵忠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现提名孟祥云女士和原森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孟祥云女士、原森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 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孟祥云女士简历:
  孟祥云女士,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孟女士于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宝钢集团首席会计师,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鉴微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孟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森泰先生简历:
  原森泰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拥有执业律师资格,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原先生于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科长,天津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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