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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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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70,454,545股 (二)发行价格:3.52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8.4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1,903,562.7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70,454,54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广州轻工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11月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6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关的议案。2026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2026年3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出具了《广州轻工集团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3)2026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6年9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6年9月3日公告。 (2)2026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6年10月12日公告。 3、发行过程 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通知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10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6Y001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6年10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沧州明珠指定存储账户中。 2026年10月2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6Y001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发行人已向广州轻工发行A股股票170,454,5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8,096,43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为170,454,54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8,096,43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广州轻工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州轻工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年10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6Y001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6年10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沧州明珠指定存储账户中。 2026年10月2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6Y001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发行人已向广州轻工发行A股股票170,454,5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8,096,435.66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03,562.74元,其中人民币170,454,545.00元为股本,人民币421,449,017.74元为资本公积。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一)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 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沧州明珠以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沧州明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广州轻工属于专业投资者B,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6、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也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所涉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缴款通知书》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沧州明珠;证券代码为:002108;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广州轻工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9年11月3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66,539,465股,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0月2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66,539,465股,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0,454,5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注1: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实际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实际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4、主要财务指标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0,915.13万元、756,685.33万元、818,665.47万元和911,351.25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8,653.19万元、241,654.28万元、316,683.89万元和382,307.83万元,总体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相应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2、1.72、1.20和1.13,速动比率分别为1.91、1.46、1.00和0.94,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支持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增加了银行借款。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7.94%、31.94%、38.68%和41.95%,总体负债水平较低。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因为公司支持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增加了银行借款。 3、营运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7次、3.34次、3.42次和3.57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74次、7.16次、7.04次和6.51次,整体保持稳定。 4、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6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1,905.27万元、274,804.23万元、285,064.16万元和158,867.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259.22万元、15,474.49万元、15,357.98万元和13,155.88万元。 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下滑较多的原因为:(1)受市场竞争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下降;(2)为紧跟市场行业变化,公司增加了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为产能扩产增加了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增加;(3)基于谨慎性,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减值计提增加;(4)同时,2024年度公司收到的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权益法核算的对外投资的沧州银行收益减少,因老厂房搬迁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相关不利因素已逐步消失,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3.19%和77.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郭子腾和孙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郭子腾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光库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审)、国投智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科股份权益变动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孙博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电计量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佛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招商蛇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招商蛇口2024年公司债、熵基科技A股IPO、前沿生物A股IPO、华阳国际A股IPO、中交集团收购碧水源控股权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沧州明珠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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