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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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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创金合信产品组
  收件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31层
  联系电话:0755-8282012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9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①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无授权日期导致不能确定授权先后顺序的,以最后时间收到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书面授权超过一份,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多份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②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宝安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27399900
  联系人:陈梦阳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1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创金合信恒鑫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为第二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间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2026年11月28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3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时代大街200号创金大厦25-27、31层
  法定代表人:青美平措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联系人:欧小娟
  联系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82551924
  网址:www.cjhxfund.com
  6.1.2 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销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即2026年11月28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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