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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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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7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录云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6名,代表股份313,112,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68%(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02名,代表公司股份2,63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310,48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87%。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0名,代表股份2,630,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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