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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7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标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将严控业务风险。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上述业务由相关部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大宗原材料动力煤、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资金风险;通过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相关业务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的管理制度,对业务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管控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三)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大宗原材料动力煤、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丢失、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5)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需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2)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在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而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4)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5)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2.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资金风险:公司办理外汇掉期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扣划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措施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6)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内控审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执行进展和资金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2027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105亿元;担保范围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3,360万元;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87,147万元;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468万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189,00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煤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3.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428,501.8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 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3.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3.宝新售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宝新售电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为公司能源板块主要资产所在及主要营业利润、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7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98%;本次担保额度全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76%。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 六、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7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7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138,743,230.44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7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表: ■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6年12月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年6月22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州参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是梅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7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及提交披露日(2026年10月28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01,618.12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2,707.34万元。 六、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7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售电”)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为进一步保障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对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30亿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范围保持不变。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为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468万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3.宝新售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现根据实际需求,公司调整2026年度对宝新售电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98%;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全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50%。 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 六、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调整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2027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公告》《关于202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二、四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2511298、(020)31230359 传 真:(0753)2511398 邮 箱:bxnygd@baolihua.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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