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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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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嘉实民康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82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11月7日。若截至2026年11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6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6年11月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6年11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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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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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6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九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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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6年11月2日(含该日)至2026年11月2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九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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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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