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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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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
  2026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华安证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股东提名章宏韬、程钢、胡凌飞、党晔、舒根荣、张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东亚、张晨、万光彩、陈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雄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章宏韬、程钢、胡凌飞、党晔、舒根荣、张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韩东亚、张晨、万光彩、陈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章宏韬为董事长,并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2026年7月8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年度权益分派及中期利润分配
  2026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24,209,2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2,905,113.36元。2026年7月,公司完成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024,209,278股,因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1日实施了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并已完成,累计回购数量25,373,724股,此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此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998,835,55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9,883,555.4元,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84%。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三)股份回购
  202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况。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回购方案,此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6年8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25,373,724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7.37元/股,最高价格为8.5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764,454.4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52)、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四)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累计转股数量345,925,144股,公司总股本增至5,024,209,278股。公司据此修订《章程》中相应条款。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6年7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5,024,209,278元。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五)阳光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诉案件一审胜诉
  2021年6月,“华安证券-阳光城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阳光城专项计划”)设立,江苏煜宁鑫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煜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购买了3亿元份额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原告诉称,除在2021年12月获得1次利息收益分配外,至今再未收到本金兑付或收益分配。原告认为,阳光城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虚假的,回款并非来源于基础资产,阳光城专项计划不符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件,此次发行构成欺诈发行,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6年9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闽01民初990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其所主张的基础资产虚假、欺诈发行的事实,其提起侵权赔偿请求,事实依据不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华富基金收到终止审查通知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通过增加持有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股权比例成为华富基金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1月19日,华富基金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事宜的议案》。后公司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签署完成《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此次股权变更事宜后生效。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4月,华富基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2026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6年9月,华富基金申请撤回本次行政许可申请。同月,华富基金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6〕26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宏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公司总部。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章宏韬主持,部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预审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预审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位独立董事韩东亚、张晨、万光彩、陈来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160,000元/年。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3名独立董事委员韩东亚、陈来、万光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不能就该议案形成有效意见,并同意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至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华安证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审阅了《华安证券2025年洗钱、恐怖融资和规避防扩散定向金融制裁风险自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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