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通知,为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中国启源持有的10,463,3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无偿划转给中国节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环保,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节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6-30);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6-35);以及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6-46)。 2、2025年度、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情况 公司完成2025年度、202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均以股份总数3,099,06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现约3.72亿元,切实回报全体股东的支持与信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34);以及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49)。 3、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事项 报告期内,赵国鸿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曹子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邓先柏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聘任郑彩霞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2026-50);公司于2026年10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51)、《关于拟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52);以及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5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周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5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授权出席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郝家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2026-59)。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现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数据已齐备,出于信息披露及时性考虑,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前1日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议事项清单〉、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废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部分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与授权管理,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议事项清单》、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同时废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定点帮扶结对嵩县九皋镇进行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向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57)。 会议前独立董事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彭红星前期重点关注本次标的估值、协议条款等事项,并于会前向公司反馈了关注事项,公司组织相关方已于会前形成书面回复,相关回复已在公司存档备查。针对标的估值事项,资产评估机构书面回复,说明其具备合法有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本次评估工作独立开展,评估参数选取合理,评估结果已按规定完成国资备案程序。独立董事彭红星知悉上述安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交易定价以具备资质的独立评估机构出具并完成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装备”)的100%股权转让给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启源装备股权。同意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同意在核心实质性条款不变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对交易相关协议文件进一步完善及非实质性条款调整,并办理协议签署事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推进资产交割及后续实施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周康、曹子君、赵国峻、马西军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向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6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6年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价值在线-路演资讯平台”网址https://eseb.cn/1C4LzH8wA0g举行2026年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人员:董事长周康先生,独立董事彭红星先生,总会计师郑彩霞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郝家华先生等。 为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2:00前登录https://eseb.cn/1C4LzH8wA0g,进入互动交流页面提交问题。公司将在2026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的行为。 授权对象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五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针对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严格审核。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资金支出和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完善流程管理,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六条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结合实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与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资产处置、捐赠、赞助等涉及大额资金授权额度标准,应当与公司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 第十一条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文件。董事长可以依法授权他人代为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总经理是公司经营负责人,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依《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应通过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研究、决定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指挥、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需公司行使其参股企业股东权利涉及事项,授权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行权要求 第十三条董事会规范授权,以附件《董事会授权事项表》所载授权事项为准。在《董事会授权事项表》中明确授权审批对象、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等。 第十四条在第十三条规定以外,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对国企改革相关示范企业的授权额度,根据改革要求和企业特点,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以董事会决议形式明确授权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授权对象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因工作需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授权对象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杜绝越权行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至少每年一次,同时向党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特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授权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决策的事项,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且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授权变更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授权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变更或者终止授权方案,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可以定期对附件中授权事项进行统一变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授权进行变更: (一)授权方案落实情况或者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出现怠于行权、违规行权、行权障碍等情况; (二)授权事项执行中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者损失; (三)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降低,经营状况恶化;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要求或出现应当终止授权的其他情形,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变更或者终止相关授权。 第二十一条发生授权变更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附件。授权变更应当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和理由,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的意见,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以及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授权; (二)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三)未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四)其他违规授权行为。 第二十五条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者未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报公司实控人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5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