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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兴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枫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操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注:上述2025年前三季度(1-9月)数据与公司2026年3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数据存在小额差异,系由于上述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为经公司2026年5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后的财务数据。 公司负责人:王兴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枫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兴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枫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操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36 证券简称:宇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市具身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宇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机器人”)自有资金认缴参股公司中试基地新增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前,宇树机器人持有中试基地10%股权并委派了一名董事,中试基地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试基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需各方完成内部决策并经相关国资等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协议内容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中试基地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投资预期无法实现等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整体财务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中试基地是公司的参股公司,鉴于中试基地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计划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引进杭州具身无限未来智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具身无限”),原股东宇树机器人、杭州高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创集团”)、杭州市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数据集团”)、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以货币出资方式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20,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宇树机器人增资2,000万元、高新科创集团增资7,300万元、市数据集团增资3,900万元、传化集团增资800万元、具身无限增资6,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试基地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增资后宇树机器人持股比例仍为1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前,宇树机器人持有中试基地10%股权并委派了一名董事,中试基地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试基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高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二)杭州市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三)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 注:传化集团已协议受让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商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四)杭州具身无限未来智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中试基地是公司参股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成立。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高新科创集团持股比例为50%、市数据集团持股比例为36%、宇树机器人持股比例为10%、传化集团持股比例为4%。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57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中试基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47,658,120.55元,对应每一元实缴注册资本评估值为0.95元。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合理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中试基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出发点,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来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中试基地实收资本5,000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47,658,078.18元,中试基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47,658,120.55元,评估增值42.37元,对应每一元实缴注册资本评估值为0.95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协议名称:《杭州市具身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增资协议》 标的公司:杭州市具身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有限公司 增资方1:杭州高新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2:杭州市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3:杭州宇树机器人有限公司 增资方4: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5:杭州具身无限未来智能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资金额 增资总额:各方同意将中试基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 (三)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缴出资。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等)赔偿守约方。 3、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五)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中试基地完成本次增资事项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2)本次增资完成国有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增资取得相关国资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备案、登记、许可(如需)。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通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机器人组件及具身智能模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试基地本次增资旨在满足中试基地的基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作为中试基地的股东,积极参与中试基地建设,推动具身智能产业发展。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增资为对参股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交易需各方完成内部决策并经相关国资等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协议内容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中试基地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投资预期无法实现等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整体财务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中试基地的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宇树机器人向参股公司中试基地增资2,00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宇树机器人向参股公司中试基地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中试基地进行的其他交易,也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十、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36 证券简称:宇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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