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9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刘斌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经总经理提名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刘斌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15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86 %。刘斌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斌先生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刘斌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及合肥区域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波先生、刘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刘斌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商晓波先生简历 商晓波,男,1974年3月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04%,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商晓红的弟弟,除此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斌先生简历 刘斌,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财务主管、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15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8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9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6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议案》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