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73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2026年6月23日,公司完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6华林01”、债券代码524867)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6.5亿元,票面利率为2.45%,期限为2年,无超募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1日,已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建设项目。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均已作为临时报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秋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任董东为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2026年5月起,董东先生代行首席执行官(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职责。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董东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首席执行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东先生自2026年5月起代行公司首席执行官职责。代履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平稳运行。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东为首席执行官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董东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董东先生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董东先生简历 董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专业硕士。1992年6月至1997年9月,任深圳市宝东地产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大鹏证券深圳环宇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经理;2000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红宝路营业部交易部市场部经理、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民田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兼深圳中心区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6年4月任职于国盛证券,其中2018年9月至2026年4月担任副总经理,并兼任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26年4月起,担任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2026年5月至10月,代行华林证券首席执行官职责;2026年10月起,担任华林证券首席执行官。 截至目前,董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