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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利润总额”减少的原因:本报告期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投资损失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原因:因光伏行业持续低价竞争,为改善经营状况,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业务自2025年8月逐步减产至2025年12月完全停止,光伏行业回款周期3至9个月,应收账款的回收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影响相应延后3至9个月,进而影响本报告期较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正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提报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后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稳定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供应、优化采购成本、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经营风险,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开展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管理流程与风险控制要求,确保交易行为规范、风险可控。公司已就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完成可行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6,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南通光伏胶膜项目’)、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以下简称‘海安光伏胶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171.99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801.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454.52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3,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9,233.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后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后续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2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墙布、窗帘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墙布、窗帘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 注:反应型胶黏剂业务版块单价下降主要是产品结构变化,该业务版块毛利稳定,未有波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 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内部操作与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PTA为子公司核心生产原材料,其采购价格稳定性、供应渠道可靠性,直接影响子公司生产成本控制、生产计划执行及经营效益。为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锁定采购成本、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拓宽合规采购渠道,公司拟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场所,买入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PTA期货合约,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不进行实物交割,上述额度以持仓保证金为限),采用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PTA期货(合约代码:PTAXXXX)。 2、交易工具:仅限期货合约;不开展其他衍生工具交易。 3、交易场所:限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备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或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含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旨在拓宽原材料进货渠道、优化采购成本、防范合规及经营风险,但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4、内部操作与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合规风险:内部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越权操作或未按审批方案执行,可能导致实际持仓超出套期保值需求,演变为投机交易,引发监管处罚及声誉损失。 6、强制平仓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若市场出现极端单边行情导致保证金占用大幅提升,公司未能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相关持仓可能被交易所或期货机构强制平仓,进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管理和岗位分离等措施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实际经营需求的商品期货,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若保证金使用额度将超出已审批金额,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3、公司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决策、风控、执行等专业人员,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强化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原材料进货渠道、保障生产所需原材料稳定供应、优化采购成本、防范各类合规及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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