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在匈牙利设立控股子公司TEMB Sensing Technology Korlátolt Felel?sség? Társaság,其中,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AUMOVIO Global Holding Netherlands B,V,(欧摩威控股)持有40%股权。 2、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安鹏”)提起仲裁,申请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及其股东ZHANG TIAN E支付回购款1,061.91万元,并要求张晓东及公司按照《增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6年9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裁决书,裁决驳回北京安鹏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申请。本次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该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亚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西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吕亚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西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亚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西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颜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亚楠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颜民先生通过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25,3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除前述持股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颜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亚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简历 颜民先生,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销售经理,2001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任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该企业正在办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变更相关的工商备案;2025年4月至今,任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刘亚楠女士,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6年9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至11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qftem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6: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吕亚玮先生 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 财务负责人:岳西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腾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至11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或通过公司邮箱(bod@qftem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腾先生 电话:0537-4436605 邮箱:bod@qftem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158号公司A23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吕亚玮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立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崔明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吕亚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颜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命副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刘亚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亚楠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博智能”)控股股东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投资”)、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及其一致行动人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博企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00万股,并于2026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5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00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天博智能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吕新民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亚玮均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博企管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天博智能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四)股东、董事、总经理王立峰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五)除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博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天博智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博智能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天博智能申报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天博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博智能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届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操作,并根据要求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7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62.65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