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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项目情况 ■ (二)所获荣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CAP1000 50Hz国产化屏蔽主泵、300MW级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用智能可调式超高温排气高压比压缩机组、屏蔽式反应循环泵成套装备共三套设备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先后荣获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第四届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金奖2项,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继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金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戴继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金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戴继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金玲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6年10月23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及新版《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那治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3,110,002,589股为基数,2026年中期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00,103.56元(含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100.0259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6893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9,900.233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11,000.2589万元,股本由279,900.2330万股变更为311,000.2589万股。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0月28日,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葛中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葛中锋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葛中锋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葛中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葛中锋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葛中锋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葛中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那治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那治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 那治斌简历 那治斌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那治斌先生曾任沈阳市铁西区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沈阳市铁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一科科长、沈阳市铁西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设备保障部部长、沈阳市铁西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沈阳市铁西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沈阳中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德(沈阳)国际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5,654,596.31元(未经审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10,002,5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400,103.56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3,110,002,589股为基数,2026年中期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00,103.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稳定与长期发展资金储备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及后续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审慎研究拟定,可以保障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落实股东回报要求,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或其他经营层面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相适配,具备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1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3日 至2026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14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飞 电话:024-25800898 电子邮件地址:sbw-bo@shengu.com.cn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91 证券简称:沈鼓集团 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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