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27,198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6.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暨 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肥东县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肥东县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项目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日、2026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为实施本投资项目,公司已于2023年2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明冠”)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终止涉及的竣工验收等后续事项已完成。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率与经营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注销合肥明冠。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该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8Q1TTG5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利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店忠路与繁华大道交口西北角企业服务中心420办公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33.35万元、净资产-54.65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4.5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9月30日,总资产33.26万元、净资产10.26万元,2026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系根据本投资项目终止的整体安排对项目实施主体予以相应注销,目前,合肥明冠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秩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肥明冠完成全部清算、注销手续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0日 至2026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1月1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0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0人次、纪律处分25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49.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7.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0万元(不含税)。 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