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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出于其自身资金需要,于2026年8月1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2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6-03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1、电磁线业务 2026年1-9月,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7.12万吨,同比增长1.86%;实现销售量7.06万吨,同比增长2.9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30.88%;实现净利润2.01亿元。其中,公司2026年1-9月累计实现扁线销售量达16,506.27吨,同比增长14.21%。 2、房地产相关业务 2026年1-9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61%;实现合同销售额2.28亿元,同比下降3.80%;实现结算面积2.1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4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亿元,同比下降92.48%;净利润-1.05亿元。 3、电解液添加剂业务 2026年1-9月,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588.06吨,同比增长130.21%;实现销售量581.49吨,同比增长111.9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44亿元,同比增长100.00%;净利润-0.15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下属子公司福建华事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福建华事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事达”)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具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的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1363531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玉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A、B单元 成立时间:2003-06-2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三)股东情况 福建华事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华事达100%股权。 二、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逐步推进去地产化步伐,鉴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已无实际开发及业务经营,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对福建华事达进行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相关手续。 前述公司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下属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福建华事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议案内容 1、《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福建华事达的议案》 公司正在逐步推进去地产化步伐,鉴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无实际开发及业务经营,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下属子公司福建华事达的公告》(编号:临2026-03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7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有关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亦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9.07万元。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42.29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8.78万元。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973.5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499.07万元,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973.51万元,上述合计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2万元。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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