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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2. 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079,900股,持股比例为0.7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楠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楠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因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82元/份调整为10.62元/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 16、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拟行权数量为2.76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 18、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6人,拟行权数量为52.08万份,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44万股。 19、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拟行权数量为2.8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万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6年10月12日开始。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2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1)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拟行权数量为2.8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8%,行权价格为10.62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467.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42%;预留32.9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58%。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人,拟行权数量为44.25万份。 16、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拟行权数量为2.76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 18、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6人,拟行权数量为52.08万份,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44万股。 19、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拟行权数量为2.8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万股。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0日,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三个行权期自2026年10月12日开始。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8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0.62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6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0.0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4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8%;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行权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7元/份调整为11.5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52元/份调整为11.2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22元/份调整为10.9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92元/份调整为10.82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82元/份调整为10.62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0.56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注销完毕,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0.80万份由公司审议注销,尚待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届满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05,856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8,800股,资本公积增加277,056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对冲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锁定产品生产成本,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保障经营利润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对冲外汇市场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冲击,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夯实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铜、铝等期货品种,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合规外汇衍生产品。 3、交易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调至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5、审议程序:本次《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已分别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铜商品套期保值相关业务: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更好匹配公司经营规模与进出口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调至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铝为生产核心原材料。为对冲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锁定产品生产成本,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保障经营利润稳定,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持续拓展,进出口结算规模稳步增长。为有效对冲外汇市场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冲击,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夯实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上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铜、铝等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超过前述上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办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币种与业务品种:业务币种限定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结算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合规外汇衍生产品。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超过前述上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价格受宏观环境、供需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波动,套期保值头寸可能产生浮动亏损。 2.流动性及保证金风险:当期货价格发生极端反向波动时,若未能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持仓头寸存在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形成实际亏损的风险。 3.内控及操作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流程复杂、专业要求高,内控机制执行疏漏可能引发操作失误、交易执行偏差等风险。 4.技术风险:受系统故障、网络中断、通讯异常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数据异常等情形,造成交易损失。 5.政策及规则风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调整或出台应急管控措施,可能导致市场剧烈波动或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若汇率短期大幅波动,银行结售汇报价与公司实际收付款时点汇率存在偏差,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2.内控及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流程复杂,若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3.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若交易对手方经营、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存在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管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将严格落实以下管控安排: 1.坚守套期保值原则:所有交易均以对冲经营风险为目的,交易标的与公司进出口业务、原材料采购需求相匹配,严禁开展投机、套利交易。 2.资金与头寸管控:合理统筹安排自有资金,严格执行额度管控;持续跟踪头寸及保证金变化,在市场出现极端行情时及时评估、调整持仓,控制风险敞口。 3.交易系统保障:配置稳定合规的交易、通讯系统,建立故障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技术异常时快速处置,降低损失。 4.内部监督核查: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专项核查,监督业务流程、风控制度落地执行,及时识别、排查操作风险。 5.健全制度体系: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原则、职责分工、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预警处置、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所有业务严格按制度执行。 6.交易对手与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汇率、大宗商品市场变化,动态优化套期策略;外汇业务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防范履约风险。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及配套应用指南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规范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 六、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于2026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具有真实经营背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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