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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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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8月18日证监许可〔2026〕2283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5.本基金自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9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6年10月29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可能性。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最短持有期限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3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2)投资于其他基金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4)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 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整、操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5)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6)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7)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持有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其他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更晚。 8)双重收费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9)投资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相应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10)商品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由此可能间接面临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市场波动风险等投资风险,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 公募 REITs采用“公募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 ”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 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不动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不动产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不动 产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不动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不动产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公募 REITs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 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 REITs持有所投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 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8)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 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 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9)公募 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4)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 ETF ,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 ”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g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 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 ETF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5)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 SPV 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 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负责。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C 基金代码:029055/029056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30亿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资产配置策略与基金精选体系,通过对组合风险的主动管理与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 ETF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30%(投资于境内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联系人:李俊霞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认购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费率为 0.5%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A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1+0.5%) =9,950.25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 =49.75 元 认购份额=(9,950.25+3)/1.00 =9,953.25 份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53.25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00份 利息转份额=10/1.00= 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 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 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加盖机构公章;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该项资料仅限于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加盖公章; 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4)有效的汇款凭证。(银行户名与申请人需保持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缴款方式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稳健甄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C”;基金代码:029055/029056。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名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晓蕾 电话:010-822951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044号) 存续期间:无限期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联系人:李俊霞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名 联系人:叶明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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