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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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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74,22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设立子公司
  2026年8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莱伯实验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青岛”)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主要从事实验分析仪器及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维修与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持有莱伯青岛100%股权。莱伯青岛设立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11月延长至2027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推进“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市场、行业环境及新应用需求的变化:目前在环境监管趋严、公众健康意识提升、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全球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检测需求快速增长,对检测技术的准确性、通量及标准化提出更高要求;同时,AI驱动的智能化数据分析与多技术联用趋势日益凸显,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亦有所增加。为积极应对上述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成果有效转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与战略布局,适时调整了项目投入与实施节奏。因此,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目前,该生产及研发项目已完成实验室装修改造及示范中心建设,已完成商品样机的搭建并进入验证与优化阶段,同时还需持续开发并完善数据采集软件功能及自研数据处理软件,实现样品前处理设备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软硬件整合,面向环境监测(含新污染物、微塑料等)、食品安全、疾控、材料、石化、生命科学等有机分析应用场景,拟延长本项目实施周期,通过深化与新兴技术融合拓展应用边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接受度。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拟延期至2027年11月。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路线与微塑料、新污染物检测的标准方法走向相契合
  微塑料的聚合物定性定量对前处理与气相色谱-质谱的联用程度有明确要求,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可在不依赖颗粒尺寸的前提下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正在成为微塑料检测标准方法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本项目重点产品形态之一的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处于该技术路线的装备环节,项目的继续实施直接对应下游检测场景从单机采购向联用系统配置迁移的需求变化。
  (2)本募投项目是公司有机分析产品线从“前处理优势”向“联用系统全流程闭环”延伸的关键环节
  公司长期在样品前处理领域积累了完整的产品矩阵,在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有机前处理方向具有成熟的系统集成能力,后端有机分析仪器尚在布局。本募投项目的推进,使公司能够将已有的前处理技术优势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能力相衔接,项目实施重心已由单机开发进一步转向联用系统集成、自动化智能化联用和场景化应用方案开发,在产品逻辑上构成有机分析联用系统闭环的补全,在客户价值上直接对应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疾控等场景中对“整体解决方案”而非“拼凑式仪器组合”的采购偏好。
  综上,本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微塑料、新污染物检测标准方法对前处理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联用系统的需求变化,发挥前处理技术优势并完善有机分析联用系统布局,提升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与前处理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联用系统相匹配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化能力
  公司在吹扫捕集、热解析、热裂解等有机样品前处理方向拥有成熟的产品矩阵和系统集成经验,并已在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方向形成产品化基础。本项目所涉及的联用产品形态,系在公司既有前处理技术优势基础上的延伸,项目实施重心转向联用系统集成、自动化智能化联用和场景化应用方案开发,技术路径清晰,具备现实支撑。
  公司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化能力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2)公司生产体系成熟,能够支撑联用系统的集成与后续产业化
  公司已建立以生产部为核心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套采购、物流、质管、研发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具备从整机装配到出厂检验的完整生产条件。本项目所依托的原有厂房生产环境部分改造及部分产线设备安装升级已完成,实验室装修改造及产品检验检测、示范条件建设已逐步按项目用途落实,场地、设备和人员条件具备继续推进的物质基础。
  公司成熟的生产体系和已形成的建设基础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3)公司具备有机分析领域的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为联用系统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转化提供支撑
  公司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疾控等有机分析场景中积累了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应用经验,现有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国内主要城市。下游检测需求正向联用系统与整体解决方案迁移,公司在前处理环节的既有客户关系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利于联用系统产品在存量客户中的渗透和场景化落地。
  公司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使本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积累、生产体系、客户基础和应用经验,此生产及研发项目已形成实质性投入,本次延期系基于实施节奏的审慎调整,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2日和2026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
  ● “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节余金额为3,256.81万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节余金额为895.00万元。上述资金下一步使用安排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
  ■
  注:1、“现金管理利息及收益净额”为截至募投项目结项时间,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按加减关系计算后的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核心功能及技术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落地情况优化实施方案,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一是设备采购方案优化,结合研发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设备采购规模,合理压降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工程建设方案优化,公司重新梳理场地规划,强化工程各环节预算管控与成本监督,优化配套工程费用;三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产生利息,且在不影响项目实施、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取得相应投资收益,进一步增加资金节余。本次资金节余主要因公司精细化项目管理、方案优化带来的合理节约,未缩减项目核心建设内容、未降低核心技术指标。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151.8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利息及收益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2日和2026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4日
  至2026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王璐瑶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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