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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年初至报告期末享受的税费减免金额750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 2、合并损益情况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公司”)与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46.08万元,含水电),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作办公用途,合同期限五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产业园公司由于整合和办公室搬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智汇湾公司与产业园公司、珠海产盛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盛公司”)签订《珠海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租赁合同》下产业园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产盛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智汇湾公司已累计收款约955.29万元,其中租赁押金39.87万元。 (2)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智汇湾公司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客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五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智汇湾公司已累计收款约845.65万元。 (3)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利用力合环保运营的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期限14年),合同金额不超过63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72.05万元。 (4)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由于园区管理方式调整,202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于珠海产新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产新园区公司”)并退出租赁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产新园区公司无条件同意受让。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租金约590.63万元。 (5)2023年9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华冠电容器因新租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厂房,与关联方华发商务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区智11、12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续因园区物业方的管理变动签订补充协议,水费调整为珠海华发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收代缴,园区电费调整为产新园区公司代收代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9月14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冠电容器已累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水电费等)1,985.54万元,已累计支付装修工程施工款1,941.41万元。 (6)2023年6月29日、7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智汇湾创新中心整体(不含公寓、商铺及9号楼14-15层)出租给关联方产业园公司,由公司子公司智汇湾公司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五年,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8,107万元(其中租金7,907万元,另200万元为预估水电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9月11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新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收取租金等费用4,744.10万元。 (7)2023年10月30日、11月1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领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盛”)与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委托管理合伙企业资产之服务协议》,期限五年,就合伙企业资产处置等事宜提供管理服务,并约定由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华金领盛直接支付服务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2,900.90万元。 (8)202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后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存款业务 ■ 贷款业务 ■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 (9)2024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续租珠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3A层合计1,822.65平方米面积作为办公场地,并与关联方珠海华实智远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及物业服务合约。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租赁及物业服务费用1,159.23万元。 (10)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绿色能源”)签订《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约定由华发绿色能源于2026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涉及华发绿色能源代理购电的电量电费,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力合环保已支付所属期为2025年12月-2026年8月电费488.21万元,其中电量电费264.72万元。 (11)2026年4月15日、5月1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智汇湾公司20,000万元、华冠电容器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智汇湾公司14,007.36万元、华冠电容器0万元。 (12)2025年5月26日、6月1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作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的参股股东,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与市场化融资的考量,按其该项融资总规模及本公司对华金证券的持股比例,向其融资担保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协议》,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7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反担保的余额为4,060万元。 (13)2025年9月3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基地公司”)、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装修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并与总部基地公司、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外立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产权面积和公摊面积等所对应的工程量划分,上述两份合同中公司需相应承担的合同金额不超过2,567.79万元,用于对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四楼、五楼自有产权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及外立面升级改造,以提升房屋品质,为后续顺利整体出租创造条件。后因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发生调整,总部基地公司对外立面改造工程内容进行重新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与总部基地公司、维业股份重新签订《高新蓝湾智岛总部基地外立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合同》,公司相应承担的金额由原609.45万元调整至约875.29万元。因此公司相应承担的合计金额由原2,567.79万元调整至约2,833.63万元,增加约265.8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款项1,172.38万元。 (14)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后续每三年公司履行了重新审议程序。2025年4月,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号)意见,由华发集团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华发集团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上述《咨询管理协议》所涉业务由珠海科技集团承接。按照业务进展实际情况,经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9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珠海科技集团签订了《投资业务合作协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为珠海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投资业务咨询管理服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2026年1-9月确认的咨询顾问费收入合计3,584.76万元。 (15)公司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向在管基金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因公司向相关基金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投决会委员而形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2026年度向关联基金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进行了预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6年1-9月确认关联基金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收入合计3,657.98万元。 (16)2026年4月15日和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和 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6-021)。2026 年6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并于2026年7月2日完成分红派息工作。 (17)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该章程修订案已完成工商备案。 (18)根据《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约定,力合环保运营的吉大厂和南区厂,其污水处理费调价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4年10月23日,珠海市水务局(代表珠海市政府)、排水公司、力合环保三方签署了《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水务局的成本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污水处理费付费总额进行调整核算。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调价的最终核算结果尚待政府部门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核定价与现行暂定价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若最终核定价低于现行暂定价,公司需就差价部分退还相应款项,将对力合环保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19)2023年11月,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北京中拓与东营市垦利区城市管理局、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框架协议》,项目投资总预算为3,871万元。根据上述协议,提标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污水处理费单价将在原1.10元/立方米基础上,根据政府审计结论并参照东营市内、区内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式进行价格调整,最高价格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截至报告期末,提标改造项目安装、土建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完成结算,项目结算价3,139.77万元,累计已支付2,511.78万元。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推进污水处理费调价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调价事项尚待政府批复确认。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邓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4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4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准则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并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4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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