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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240,249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东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东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东海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772.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明确的鉴证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47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706.3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06.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7.55万元(不含税),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6.0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6.0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06.39万元,置换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6.04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6,772.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8083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772.4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金额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47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门在完成内部审核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需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要求留存相关凭证。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47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724,492.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43号”《验资报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金额统计期限截至2026年10月15日; 3、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772.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772.4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H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发行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本次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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