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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国内尼龙6切片行业产能集中释放,供需失衡,市场竞争加剧,切片产品价格持续承压。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内震荡上行,推高生产成本,而产品价格传导未能同步跟进,进一步挤压盈利空间。另一方面,下游需求疲软,客户采购趋于谨慎,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减少,主营业务收入随之下降;销量下降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分摊上升、日常费用相对刚性,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傅昌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双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剑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2日 至2026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6年11月5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7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 二、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整体情况,特编制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次股权拟转让事宜有助于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长效布局,有效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山东聚合顺仍具有控制权,战略投资入股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1月12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7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2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2026年11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12日 上午10: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6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上述“合顺转债”(转债代码:111020)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箱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11月6日(债权登记日后一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11月12日(召开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邮寄方式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写明持有人姓名、债券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jhsdm@jhspa6.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部。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相关原件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合顺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2、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 1 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顺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 决 票 (说明: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代理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出席人签字: 投票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7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66.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合顺转债”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合顺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的差异系发行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合顺转债”的原“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调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情况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变更的主体为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聚合顺”),该子公司也系“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聚合顺于2020年12月设立,引入战略投资者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为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长效布局,有效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公司拟将山东聚合顺10%股权以每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淄博九合贝升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合贝升”),交易总金额为4,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聚合顺55%股权,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持有山东聚合顺35%股权,九合贝升持有山东聚合顺10%股权。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批准范围内事项,授权山东聚合顺管理层同合作方洽谈、签订相关协议,并授权其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全部手续。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山东聚合顺经营状况、行业行情及前次入股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综合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山东聚合顺在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合贝升基本情况如下: ■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行情及前次天辰齐翔入股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综合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乙方入股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整),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 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各方确认,该定价为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 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 甲方(转让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淄博九合贝升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2.1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注册资本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2 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2.3 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2.4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时,其对标的股权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权属争议。 2.5 甲方承诺,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义务已全部实缴完毕。 2.6 甲方承诺,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乙方就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享有与其他股东完全相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类别股或差异化权利安排。 2.7 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的书面同意,符合2025年10月20日甲方与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第八条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约定,天辰齐翔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随售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3.1 入股价格: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乙方入股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整),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3.2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行情及前次天辰齐翔入股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综合确定。各方确认,该定价为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 3.3 一次性支付 3.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合法银行账户。 (四) 基金退出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结合乙方基金存续期及合作实际,乙方基金存续期满、清算前可通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乙方股权退出。 4.1 退出方式 4.1.1 现金回购退出 甲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回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甲乙双方均可发起回购。书面回购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内完成股权交割,且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一方发起回购的,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甲方内部审批、信息披露等非乙方原因延误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累计不超过30日;顺延期满甲方仍未完成的,乙方有权选择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退出方式退出。 4.1.2 定向增发收购退出 甲方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实现乙方市场化退出。该方式需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该方式需在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若未能获得批准或审批周期超出乙方存续届满时间的,双方应转为采用第1款(现金回购)方式或第3款(实物分配)方式实现基金退出。 4.1.3 实物分配退出 乙方基金存续期满、清算前,可通过实物分配方式,将其持有的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直接分配至基金投资者,由基金投资者依法承接并持有对应股权,完成基金退出。乙方在进行实物分配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和目标公司,甲方和目标公司应全力配合实施。 4.2 退出价格确定原则 上述第一种(现金回购)和第二种(定向增发收购)退出方式的退出对价,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1)乙方所持股权对应的退出时点经审计净资产价值;(2)乙方所持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最近一期股权交易价格。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4.2.1 以退出时点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即目标公司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值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退出价格 = 退出通知发出前6个月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乙方届时实缴出资占全体股东实缴出资总额比例。若退出通知发出前6 个月内无目标公司正式审计报告,甲乙双方需在退出通知发出后 15 日内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本条款所称所有者权益口径,以双方共同认可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为准。若甲乙双方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可共同委托另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依据。审计及复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 4.2.2 如乙方退出时目标公司股权存在最近一期交易价格,且该交易价格对应的股权价值高于上述净资产价值的,则以该交易价格作为退出对价的计价依据。 4.3 多种方式组合退出 乙方可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前,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退出。组合退出中涉及提前现金回购的,仍须履行本条约定的提前通知,还需通过甲方完整审批流程(即甲方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履行上市公司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选择组合退出的,应在书面退出通知中明确各方式的退出比例和执行顺序,甲方及目标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配合执行。 无论采用何种退出方式或组合,各方式项下的退出价格均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定价原则执行。 (五) 各方陈述与保证 5.1 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未经乙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甲方不得向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以出售、出租、转让、赠与、托管、授予、许可、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权利,为免疑义,包括仅以协议方式而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处置。 5.2 本轮转让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且乙方拥有优先认购权。除经过乙方同意的以外,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约定其最终投资价格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则目标公司应将期间的差价返还给乙方,或根据新的投资价格调整乙方股权比例至与新投资者的价格一致。 (六) 过渡期安排 6.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甲方与目标公司应: 6.1.1 按照正常商业惯例及审慎原则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6.1.2 不得对目标公司采取任何可能损害目标公司价值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 6.1.3 不得将标的股权进行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6.1.4 及时将可能对目标公司经营或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书面通知乙方。 6.1.5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可能显著影响公司净资产及股权价值的行为,如需实施应事先书面征得乙方同意。 6.1.6 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条款所称重大不利变化,指目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降幅超过5%,或发生单一、累积事件实质性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 6.2 过渡期内,若甲方或目标公司违反本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7.2 乙方违约的情形及责任: 7.2.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一次性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2.2 其它对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7.3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乙方投资本金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部分,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维权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7.4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审计、股权回购、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出具相关文件等),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仍需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达成以下条件后生效: 8.1.1 本协议经甲方、丙方完成审议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8.1.2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合伙企业加盖公章或合伙企业印章); 8.1.3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文件》; 8.1.4 出具本协议所有的相关附件。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山东聚合顺已就“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亦未发生变化。后期聚合顺及山东聚合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并授权山东聚合顺管理层同合作方洽谈、签订相关协议,并授权其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全部手续。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合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聚合顺系“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九合贝升后,山东聚合顺的股权将发生变更,但未改变聚合顺对山东聚合顺的股权控制关系。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长效布局,有效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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