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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付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俊楠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俊楠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及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上述续聘及审计费用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之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具体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5,636,36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最终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2,900万元且不超过3,1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5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1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636,363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按回购金额下限2,9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272,727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批准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持续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5,636,36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最终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900万元,回购资金上限3,1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50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527.27万股、不高于563.6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不高于1.00%。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上表所示。 (2)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100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所需资金额度占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1.88%和1.68%,均占比较小。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回购注销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批准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持续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续聘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8,149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9,035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金融业等,审计收费7,52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人员12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燕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见下方列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燕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罗炳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燕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及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6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等相关公告。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一12:00,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0-68083296 传真:0510-6808329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 邮编:214161 本次股东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1”,投票简称为“龙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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