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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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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公司境内各电力板块利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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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各电力板块利润由相应板块各电厂利润加总得到。
  注2:变动比例按照分母的绝对值计算。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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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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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远晖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6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该等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华能集团、天成租赁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至202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等交易均已经事先认可。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关于公司2027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7年至2029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2)同意将该等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该等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关于公司2027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7年至2029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2)同意将该等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会上将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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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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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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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2025年4月,华能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527,698.29万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以下为华能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6月30日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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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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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成租赁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天成租赁现有六家股东,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属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80%的权益(其中,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39%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1%的权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权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6%的权益,华能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44%的权益)。
  以下为天成租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6月30日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成租赁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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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属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天成租赁8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天成租赁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能集团、天成租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天成租赁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与华能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前述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有关交易,本公司与华能集团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了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自2027年1月1日起,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之间就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购买燃料和运力,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借入贷款,借入信托贷款,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以及接受保理服务事宜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有关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购买燃料和运力,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借入贷款,借入信托贷款,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接受保理服务的价格、费用及或利息须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及市场情况,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磋商确定(其中,供应煤炭及运煤服务的价格及/或费用应按人民币元/吨计价并根据实际重量结算)。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具体交易时,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向本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辅助设备及产品、出售燃料和运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提供贷款、提供信托贷款、提供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提供保理服务的条件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条件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及/或利息。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二)与天成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与天成租赁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天成租赁2026年至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为积极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围绕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公司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现需调整公司与天成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额度上限。因此,本公司与天成租赁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了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以调整及继续进行公司与天成租赁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的融资租赁业务。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天成租赁之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天成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天成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天成租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天成租赁依据该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依照该框架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天成租赁支付租赁利息。
  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均为融资租赁服务的类型,其特点类似,通常具有以下特点:(i) 在直接租赁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华能国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其直接目的是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含利息)。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在售后回租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即华能国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回租给承租人。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ii)租金总额将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定的租赁利息(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决定。租赁利率考虑市场行情,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随基数浮动定价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并不逊于国内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给予本公司的条款;手续费(如有)为在订立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协议时天成租赁可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手续费,其条款须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条款,且其费率参考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收取的费率,或参考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该类服务的适用费率(如有),并将于相关书面协议中载列;租赁利息的利率将在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每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开始时决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存续期间调整人民币定期贷款基准年利率,租赁利率将作相应调整。交易金额应在每季度、每半年期或每年期末时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间隔支付;(iii) 对于每一次融资租赁交易,本公司和天成租赁须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订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协议,以执行协议;(iv) 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仍然由天成租赁持有,而本公司持有该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受制于本公司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基于本公司的选择权,该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将以名义对价转让给本公司;(v) 租赁期将取决于(其中包括)相关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本公司的财务需求和天成租赁的可用资金,一般该等期间不得超过租赁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租赁期可能超过三年。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有关关联交易
  (1)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采购的辅助设备及产品主要包括电厂基本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辅机设备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设备和产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大量采购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其可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大量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时提供较优惠的价格,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密切关系,同时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2)购买燃料和运力
  煤炭为本公司发电的主要原材料。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购买燃料和运力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有关价款以现金方式于货到后支付,或根据日后有关方按框架协议而签订的合同内所约定的条款支付。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大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
  在提供燃料和运力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具有为大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煤炭和运力的安全保障供应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购买燃料和运力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和安全保障供应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燃料和运力,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3)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主要为销售运力、提供检修及配套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港口服务及电力交易相关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下属的若干电厂对运力及其他产品或服务于2027年的需求。
  (4)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租入的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主要包括送变电资产、船舶、电厂土地和办公楼。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其可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租赁大量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较优惠价格,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密切关系,同时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5)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电厂侧燃料管理服务、电厂监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实时数据整合服务、机组调试、在建工程承包和设备监造及保险服务、电力交易相关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一方面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绿色转型预期带来的大量新能源工程建设需求,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较优惠价格。
  一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在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方面的优势在于其可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优惠价格,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在密切关系,同时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此外,华能集团的部分子公司和联系人专攻信息技术和国内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究及发电厂热能动力的装置,能就信息科技工程承包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务,并可提供先进及全面的电厂专门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服务,可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本。
  (6)接受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贷款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接受贷款预计发生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提供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7)借入信托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产生的信托贷款利息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信托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预计2027年发生的与借入信托贷款产生利息的金额(即支付的信托贷款利息)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借入信托贷款提供较优惠利率。
  (8)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包括购买电厂及供热企业生产的工业蒸汽、热水等热产品,以及委托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工业蒸汽、热水等热产品,相应支付给交易方服务费用。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2027年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交易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在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9)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包括销售电厂及供热企业生产的工业蒸汽、热水等热产品,以及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委托代为销售工业蒸汽、热水等热产品,相应收取交易方服务费用。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2027年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交易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10)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包括购买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绿证等产品及碳减排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2027年碳减排资源的缺口以及对该交易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11)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包括销售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绿证等产品及碳减排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2027年碳减排资源的充足以及对该交易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12)开展保理业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开展保理业务,主要为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保理融资。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7年开展保理业务预计发生的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金额上限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提供较优惠的利率。
  2、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下有关关联交易
  天成租赁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主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天成租赁2027年至2029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即日最高融资租赁本金余额)每年度为人民币200亿元,租赁利息(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每年度上限为人民币7亿元。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未来年度在新能源为代表的电力领域投资需求以及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改等技术改造领域的投融资需求。
  开展融资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低成本资金,并有助于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
  天成租赁依托华能集团强大行业背景,是致力于新能源、环保领域的专业化租赁公司。天成租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作为华能集团成员单位,天成租赁可以按照本公司项目单位需求设计更佳融资租赁方案,采取更灵活的还款方式,使得租金支付与项目经营现金流实现较好的匹配。本公司是天成租赁股东,天成租赁良好的经营形成的收益将为股东带来丰厚的分红。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以及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的,相关交易涉及的价格、费用及/或利息须由协议双方同意及确认,并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及市场情况,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磋商确定,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天成租赁在相关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中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天成租赁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及/或利息。
  公司将依据监管要求通过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一系列管理性的安排,保持本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选择权,从而避免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依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有权对有关交易价格和数量进行独立决策,并通过多种手段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以促使本公司从华能集团、天成租赁获得的交易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交易条件。
  基于上述,本公司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本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前述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障独立股东利益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密切监察及定期审阅本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亦会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安排,致力保持本公司在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条件的公平性,以及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天成租赁以外独立第三方交易的选择权。有关安排包括:
  1、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 就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的交易,本公司将按本公司的采购政策进行,主要为本公司将不时向具规模(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的供货商获取报价及/或邀请多名供货商投标及/或在若干情况下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根据本公司的采购政策,除交易对方提供相同或相对较优惠条件外,本公司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交易对方的公司背景、信誉及可靠性,根据合约条款执行交易的能力,对本公司需求的了解等,以达到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 就购买燃料和运力的交易,本公司专门设立信息汇总及周、月度信息分析机制,主要通过(i)收集坑口价格,主要产煤地挂牌交易价格、内陆煤炭交易价格指数、港口价格指数、国内期货指数、国际煤炭价格、进口煤价格指数等价格信息,除此以外还收集如港存、煤炭产运销、航运价格指数等信息用于辅助研究市场价格走向。本公司收集信息渠道主要有:中国煤炭市场网(http://www.cctd.com.cn),中国煤炭资源网(http://www.sxcoal.com),秦皇岛煤炭网(http://www.cqcoal.com)以及秦皇岛海运网(http://www.osc.org.cn)等;(ii)公司设立了秦皇岛调运中心,负责监测每日、每周、每月主要港口及下水煤市场价格及相关动态;及(iii)公司旗下各分公司、电厂负责搜集本区域内的市场及坑口价格信息。在定价方式上,本公司将定期发布沿海电厂电煤现货采购指导价(按收集市场信息制定并一般比当时市场价格较低),本公司供应商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共同统一在采购指导价范围内提供煤炭报价,本公司会根据本公司的采购策略所依据的市场情况自行选择、择优采购;本公司相信以买家主导的定价程序可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比价竞争采购机制;
  ● 就购买燃料和运力的交易,本公司制定采购策略时所依据的“市场情况”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i)煤炭价格涨跌情况;(ii)煤炭运力情况,包括港口船舶调运情况(如秦皇岛等北方港口如果滞港严重,公司会安排部分进口煤)、铁路运力情况(如大秦线检修)、汽运情况(如北方区域季节性雨雪天气);(iii)产量情况,(如主要合作煤炭供货商或区域内煤炭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停产或安全检查导致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影响内贸煤产量和区域方向来煤,再如进口煤产地印度尼西亚、澳洲、哥伦比亚、南非等地发生气候灾害、暴雨、台风等影响进煤的情况);(iv)库存情况,包括主要港口库存变化及电力企业、煤炭企业库存告急的情况;及(v)政策变化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环保政策和煤炭产业政策,对电力企业的电煤消耗量、煤种、煤质都有影响。公司会及时跟踪收集最新的市场信息用于指导公司采购策略的制定;
  ● 就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交易,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联系人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主要涉及向华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联系人销售运力、提供检修及配套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港口服务及电力交易相关服务。本公司在进行上述交易时,将参考市场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并结合交易对方实际需求、履约能力以及合作历史等因素,确保交易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从而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就租赁送变电资产的交易而言,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联系人租赁有关设备是以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租赁费用主要为抵销供货商成本开支、利息支出、维修等营运支出等;就租赁土地和办公楼的交易而言,本公司会参考相关地方邻近位置类似物业的现行市场租金基准(属公开可得数据)进行,及/或向相关地方知名房地产代理咨询获取可比参考指标,并经由本公司法律部门在法律层面审阅及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 就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的交易,本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在进行上述采购中,将不时向具规模(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的供货商获取报价,及/或邀请多名供货商投标及/或在若干情况下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根据本公司的采购政策,除交易对方提供相同或相对较优惠条件外,本公司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公司特定需求、交易对方的专业技术优势、履约能力及后续提供服务的能力,以期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关于提高运营生产和相关的沿岸港口支持服务,其价格总体上以市场为导向。然而,本公司将会进行询价并参考若干其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确定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价格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相近;
  ● 就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和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交易,关于购热和售热情况会严格在公司管理规定及符合内控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同时密切关注热力市场供需变化、收集最新的市场信息并进行分析,指导公司根据公司机组运营规模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量价调整,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 就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和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的交易,上述各项交易的交易上限根据本公司附属公司在其经营地区的碳配额盈余和碳配额需求,以及全国市场对碳减排资源的整体需求而独立确定;价格将根据全国市场碳排放配额公开上市价格走势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双碳目标”相关要求,根据碳交易、CCER交易、绿证交易等规则,开展相关业务,实现降低公司碳配额履约成本,增加减排资源的收益,实现公司最大效益;
  ● 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借入信托贷款和接受贷款交易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及内控相关要求,结合整体资金规模、实际业务需求、资本市场的变化以及可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等情况统筹考虑,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 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借入信托贷款、接受贷款和保理业务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及内控相关要求,结合整体资金规模、实际业务需求、资本市场的变化以及可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等情况统筹考虑,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 合同管理部门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关联交易金额,相关业务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中的合规性管控;另外,除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师每年审阅具体合约的执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会在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工作安排中发挥监察的责任,审核公司进行的交易是否公平,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2、与天成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各融资租赁交易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 在考虑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前,本公司将向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国内主要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融资租赁交易及利率等条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较,务求使本公司获得最优惠的融资租赁交易条款,使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 就涉及天成租赁新购入设备的融资租赁协议而言,交易金额将由本公司所批准的相关设备的总购入成本决定。批准程序通常包括由本公司从一家以上按可比条款提供类似设备,且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供货商处获取报价;
  ● 合同管理部门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监控关联交易金额,相关业务部门监管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合规性管控;另外,除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师每年审阅协议的执行情况外,独立董事还会审核及确认公司与天成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是否公平,交易金额及利率是否合理,并且是否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会在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工作安排中发挥监察的责任,审核本公司进行的交易是否公平,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中新电力(私人)有限公司(“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2027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1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货币互换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利率波动风险,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拟开展燃料掉期交易、汇率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和货币互换交易。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新加坡市场特定的电价形成、电力销售、燃料采购、金融市场等机制紧密相关,通过合理必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保障中新电力规避风险影响和稳定经营业绩。
  (二)交易金额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2027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1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货币互换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电力销售所得款等,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交易对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利率波动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做法是与其电力销售机制、电价制定方法、燃料价格确定方法、燃料款结算方法等实体经营业务特点密切相关的。这一运营模式在新加坡电力市场和电力行业内已普遍实施,运营良好。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交易对方均为市场知名、高评级的大型银行、石油天然气等公司,同时也会对交易对方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五)交易期限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预计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汇率远期业务交易、利率掉期业务交易以及货币互换业务交易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2027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1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货币互换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以上有效期均为一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同意由中新电力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金融衍生品交易均用于套期保值目的,都有实际经 营业务需求与之对应,有助于中新电力规避风险影响,稳定经营业绩。中新电力 及其所属单位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地点为新加坡,该国政局稳定,政治风险较小。同时,新加坡作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做到便捷交易、流动性较好。从金融衍生品业务来看,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无法偿付交易款项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员工有意违背董事会决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3、执行风险。执行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管理监控制度设计或执行的缺陷或业务人员的疏忽,造成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能实现预期目的给公司和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和《内控手册》以及中新电力《财务手册》、《燃料手册》等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开展金融衍生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明确金融衍生品开展范围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3、合理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进行交易,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4、合理配置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内部控制体系,从不相容职务分离、内部牵制的原则出发进行业务部门设置,不同部门各自承担前台、中台、后台角色与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与监控。
  5、根据各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风险管理处理限额,明确风险管理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处理规定。
  6、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对冲后盈亏状态,如出现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助于防范燃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利率波动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6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境内审计师;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香港审计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人民币,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人民币。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9.1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人民币,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田俊杰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
  2、诚信记录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202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359万元人民币(含基本审计费1,509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300万元人民币,以及根据预计审计范围调整的清算审计费550万元人民币)。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6年度一致,并按实际审计范围调整。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较上年上升超过20%,主要因为伴随公司经营发展,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相应提升,审计费用根据预计清算审计范围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及香港立信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及香港立信均具备相关资格和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及香港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境内审计师;继续聘任香港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香港审计师。202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359万元人民币(含基本审计费1,509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300万元人民币,以及根据预计审计范围调整的清算审计费550万元人民币)。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6年度一致,并按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境内审计师;继续聘任香港立信为公司2027年度香港审计师。202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359万元人民币(含基本审计费1,509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300万元人民币,以及根据预计审计范围调整的清算审计费550万元人民币)。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6年度一致,并按实际审计范围调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增资协议》,本公司将与石岛湾核电的其他现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石岛湾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石岛湾核电支付31,5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华能核电”指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3、“国家核电”指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4、“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5、“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热能”指威海热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石岛湾核电”指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8、“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9、“《增资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及石岛湾核电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10、“《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2、“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和石岛湾核电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将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石岛湾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将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核电将以42,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国家核电将以35,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威海热能将以28,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开发将以3,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岛湾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764,300万元,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华能核电为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核电、华能开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计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及时披露的标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
  ■
  三、标的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股东基本情况
  1、华能核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
  华能核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华能开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
  华能开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非关联方股东基本情况
  1、国家核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威海热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石岛湾核电概况
  2009年10月,石岛湾核电由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和华能开发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地为山东省,成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压水堆电站项目的筹建。2014年7月,国家核电成为石岛湾核电新股东方。2018年12月,华能核电代替华能集团成为石岛湾核电股东方。2026年6月,威海热能购买华能开发持有的石岛湾核电20%的股权,威海热能成为石岛湾核电新股东方。石岛湾核电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华能核电持股30%、国家核电持股25%、华能国际持股22.5%、威海热能持股20%、华能开发持股2.5%。石岛湾核电位于山东省荣成市,负责压水堆电站项目的筹建,目前注册资本为62.43亿元。
  (二)石岛湾核电的具体信息
  (1)石岛湾核电基本情况
  ■
  (2)石岛湾核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交易的出资方式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以自有资金按照在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以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进行现金增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增资:公司将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核电将以42,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国家核电将以35,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威海热能将以28,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开发将以3,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
  2.支付方式:货币方式。
  3.签署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升石岛湾核电的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保障石岛湾核电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相关项目按计划实施。交易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导向及本公司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优良资产的占比。
  本次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王钰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6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6年10月12日和2026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8人。刘安仓董事、李来龙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王葵董事长代为表决。曹欣董事、高国勤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贺强独立董事代为表决。丁旭春董事、王剑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丽英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寇尧洲董事、梅生伟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守文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葵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授权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或其授权人士,在不改变本次修订实质内容的前提下,最终确定、签署、刊发及提交与本次修订及股东会有关的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如涉及);待股东会批准本次修订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手续,并可根据公司登记机关要求作非实质性文字或格式调整。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二、同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7年度境内审计师;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7年度香港审计师。2027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359万元人民币(含基本审计费1,509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300万元人民币,以及根据预计审计范围调整的清算审计费550万元人民币)。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2026年度一致,并按实际审计范围调整。2027年度预计审计费用较上年上升超过20%,主要因为伴随公司经营发展,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相应提升,审计费用根据预计清算审计范围确定。同意《审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审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中新电力(私人)有限公司(“中新电力”)及其所属单位2027年度开展燃料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1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17亿美元,利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货币互换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以上有效期均为一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同意由中新电力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500万元向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岛湾核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2.同意公司与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威海热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及石岛湾核电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增资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7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并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进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集团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7年至2029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7年度至202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并与天成租赁进行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成租赁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天成租赁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关于公司注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讯通账户的议案
  同意授权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讯通平台注册相关事宜。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同意提名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曹庆伟、李来龙、曹欣、高国勤、李贵桃、王剑锋、寇尧洲(女)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提名贺强、张丽英(女)、张守文、党英(女)、张羡崇、梅生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李进先生、丁旭春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他们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四、七、八、十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上述第六、七、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王钰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葵,男,1967年2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长、党委书记,华能集团总经理助理。曾任华能新疆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援疆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华能国际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华能集团规划发展部主任,华能集团副总经济师兼规划发展部主任,华能集团火电建设中心主任、工程技经管理中心主任。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王葵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葵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王葵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刘安仓,男,1968年12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华能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华能国际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华能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刘安仓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安仓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刘安仓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杜大明,男,1966年11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华能集团副总经济师。曾任华能集团办公厅主任,华能国际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华能集团电力开发事业部常务副主任、页岩气开发利用办公室副主任、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能开发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能集团股权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杜大明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杜大明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杜大明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周奕,男,1967年9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华能集团总法律顾问(副总师级)、首席合规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常务理事。曾任华能集团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华能国际经理工作部经理,华能集团企业管理部主任、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主任、企法部(改革办)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
  周奕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奕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周奕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曹庆伟,男,1967年8月出生。现任华能集团副总工程师、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能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华能辽宁分公司董事、华能江苏分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工商学院电力企业管理专业,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
  曹庆伟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曹庆伟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曹庆伟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李来龙,男,1968年10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华能集团副总经济师兼战略部(战新部)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气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海上风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能源智能发电与设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气象局能源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华能南京电厂厂长,福州电厂厂长,华能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华能集团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任,华能集团新能源事业部主任。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反应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李来龙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来龙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来龙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曹欣,男,1971年7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燕山发展(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建设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用事业二部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曹欣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曹欣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曹欣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高国勤,男,1966年8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辽宁省铁法矿务局热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辽宁省铁煤集团热电厂副厂长、厂长,辽宁省铁法能源公司热电厂厂长,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辽宁省能源集团副总工程师,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阳热电党委书记、董事长,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辽能股份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高国勤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高国勤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高国勤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李贵桃,男,1968年4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安全总监、安全环保监督部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曾任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江苏省国信集团能源部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李贵桃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贵桃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贵桃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王剑锋,男,1977年7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南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监察室主任、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增挂监察部审计部)部长,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徐州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苏州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管理专业,教育学硕士。
  王剑锋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剑锋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王剑锋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寇尧洲,女,1969年12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首席财务专家。曾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华能国际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系税收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寇尧洲女士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寇尧洲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寇尧洲女士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贺强,男,1952年9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政府参事,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大学本科。
  贺强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贺强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贺强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张丽英,女,1960年2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中国石化独立董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城市供电与可靠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女科技工作者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张丽英女士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丽英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张丽英女士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张守文,男,1966年12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华能国际第七、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张守文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守文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张守文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党英,女,1974年1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北京晋华运达科贸有限公司董事,中农融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部与运营部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民品管理部副总经理、华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资深特许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党英女士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党英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党英女士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张羡崇,男,1959年11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四川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东北电网公司董事,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羡崇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羡崇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张羡崇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梅生伟,男,1964年9月出生。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青海大学能电学院院长、中盐盐穴公司首席科学家、中国长江三峡新能源公司首席专家。曾任青海大学副校长。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
  梅生伟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梅生伟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指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梅生伟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6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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