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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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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蔚蔚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
  鉴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公司将在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选举工作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议案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第四届董事会将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3.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清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7月至1998年12月,供职于南京控制电机厂,任技术员、科长、副厂长;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供职于南京控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9年12月至2003年8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长城车用电机厂厂长;2003年9月至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戈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雅贸易”)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25.6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俞振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生,大专学历。1982年11月至1988年11月,供职于苏州机械仪表电镀厂,任职员;1988年12月至2001年11月,供职于苏州市机械工业局,任职员;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供职于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冠群”)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035.07万股,并持有宁波冠群(持有公司股份1,764万股)33.37%的出资份额,为宁波冠群普通合伙人。俞振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英喆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兼任全资子公司戈雅贸易董事、八方荷兰法定代表人、八方美国法定代表人、ARYV 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为公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0月生,博士学历。1982年2月至1983年8月,供职于南昌飞机制造厂,任助理工程师;1986年6月至2018年12月,供职于东南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年1月退休。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为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2.俞玲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月生,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9年5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6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7日(星期五)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1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bafang-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27日(星期五)09:00-10: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27日 (星期五)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清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琴女士
  独立董事: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27日 (星期五)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至11月26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bafang-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玥
  电话:0512-87171278
  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便于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等;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冯华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王清华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7)。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1 关于提名王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关于提名俞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关于提名王英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1 关于提名张为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 关于提名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万元。
  现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调整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为3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速通电气与高乐普电气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类业务、同等商务条件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速通电气、高乐普电气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
  本次调整完成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度305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1%,占比较小,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0日
  至2026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议案5.00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晚于2026年11月16日),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5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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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24.19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61.7979万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09.19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61.7979万股的0.47%;预留1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61.7979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6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9.29元的50%,为每股14.6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07元的50%,为每股14.04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收入、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收入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年利率0.35%计算的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年利率0.35%计算的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置2027-2029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业绩增长目标能够支撑公司成长,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权、登记等工作。
  3.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解除限售及回购等事宜。
  8.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9.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本激励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 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除本计划规定的或股东会已授权的情形外,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6.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五)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09.191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在2026年12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9.191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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