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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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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立鑫总经理:张民总会计师:肖志广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慧敏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6-04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明确购买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进行计量,同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补偿性资产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明确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明确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的,一般在结算日终止确认;在满足企业无法撤销付款指令、无法支取相关现金且结算风险不重大等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认。
  4.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明确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应当聚焦于利息所补偿的风险或成本的性质,而非补偿金额;对涉及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需按规定进行披露。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明确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相关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及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区分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和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对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明确企业应当穿透评估特定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与该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并考虑债务人次级债务等安排的影响;对合同挂钩工具,明确通过“瀑布支付结构”进行信用分级的工具应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但实质为借贷安排的,应适用金融资产一般分类及无追索权特征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
  2.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明确货币可兑换性的定义及评估要求,规定企业在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时,应当考虑企业取得另一种货币的能力、可强制执行的市场或兑换机制、兑换目的以及可取得金额是否重大等因素;当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企业应当对即期汇率进行估计,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财务影响、所采用的即期汇率及其估计过程等信息。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下转B0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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