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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具体的交易内容,按下列依据和顺序确定交易价格: 1.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 3.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 4.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具体定价方式由各协议约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 公司与中核集团签署的《综合关联交易协议》、与原子能公司签署的《加工服务及采购代理协议》、与工程公司签署的《工程建设承包服务协议》、与中核租赁签署的《融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与中核财资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是2027年至2029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发放委托贷款、保理、融资租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 (1)必要性 公司与中核集团及中核财资发生的发放委托贷款、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是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自然形成的,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中核财资是加强企业集团境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本外币贷款以及综合金融服务的境外财资中心。公司与中核财资存款交易额度远小于贷款交易额度,中核财资主要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中核租赁、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保理)向公司及公司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上述服务为公司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也是公司现金流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与中核集团、中核财资、中核租赁、中核保理就发放委托贷款、保理、融资租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中核集团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中核财资吸收中国核电境外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核电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中核财资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中核财资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中核租赁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结合租赁、保理具体承租人、融资申请人的授信情况,参照市场行情,结合运营指标,综合确定项目价格。 中核集团下属企业中核保理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的成员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并收取费用,融资定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贷款利率、市场价格以及中核保理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同类服务的定价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与中核集团、中核财资、中核租赁、中核保理就发放委托贷款、保理、融资租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接受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 (1)必要性 核电运行技术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核电安全稳定运行,需采用有资质的、技术先进且经验丰富的供应商。目前国内仅中核集团下属的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等少数几家单位拥有专业化的核电技术服务队伍、技术和设备,是国内技术最全面、技术实力最强、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的核电运行技术研究、支持与服务机构,在燃料管理及换料技术、安全分析与评价、核级设备鉴定、核电维修、工程服务、无损检验、在役检查、核电仿真和运行技术支持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就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其子公司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成员单位销售材料备件、提供调试维护服务等。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参照交易对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以及作为采购方以比价的方式所能获得的与其提供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相符的价格确定。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向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成员单位提供调试维护服务等。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参照交易对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以及作为采购方以比价的方式所能获得的与其提供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相符的价格确定。 综上所述,中核集团相关下属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核燃料加工服务及采购代理 (1)必要性 核燃料加工服务包括对天然铀的纯化、转化、浓缩及燃料组件加工等相关服务。由于国家对燃料组件加工专营限制,国内仅中核集团下属专业化公司原子能公司具备加工燃料组件的资质及能力,因此公司除部分国外引进机组的首炉核燃料、部分换料需从国外采购外,公司采购的天然铀仅能委托原子能公司进行燃料组件加工。 综上所述,公司与原子能公司发生的核燃料加工及采购代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原子能公司对天然铀纯化、转化、浓缩服务的定价主要参考签订合同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并考虑国内生产成本综合确定,与国内同等条件下原子能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基本一致。核燃料组件加工服务价格由核燃料组件制造费、浓缩铀提货费、核燃料组件运输费等组成,该费用参照原子能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确定。 设备及技术进口代理服务的定价主要依据国家物价局颁发的《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1992]价综字436号)所规定的进口代理手续费率确定,原子能公司向公司收取的费率与同等条件下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原子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核燃料加工及采购代理服务的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同等条件下原子能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工程建设承包服务 (1)必要性 核电工程总承包为工程公司受公司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由于核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以及对核电站安全性、可靠性的高度要求,目前国内仅中核集团下属的工程公司、中广核集团下属的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拥有核电建设总承包的资质、业务能力和经验。各大核电集团下属的核电公司通常委托本集团所属的工程公司开展核电工程总承包业务,以确保获得工程公司充分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除了部分国外引进的机组,公司下属新建核电站均委托中核集团下属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公司与工程公司就工程建设承包服务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工程公司提供的总承包服务的总体费率按照市场价格及国家相关取费标准确定,整体利润率处于行业中等水平。总包合同价格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设计和调试五大部分。其中: 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费用占到总包合同价格的85%左右,该部分价格以国家核准的项目投资估算中对应项费用为基础确定,由工程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分包或组织采购。 工程管理、设计和调试费用占到总包合同价格的15%左右,为工程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该部分服务费用参照国家相关的取费标准,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关于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NB /T 20023-2010)、《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NB/T 20024-2010)、《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编制规定》(NB/T 20025-2010)等,以国家核准的项目投资估算中对应项费用为基础,由公司与工程公司经过多轮价格谈判、平等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工程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工程建设承包服务的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其他关联交易 (1)必要性 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是核电发展的技术开发主体、国内核电设计供应商和核燃料供应商,是重要的核电运行技术服务商,以及核仪器仪表和非标设备的专业供应商,是国内唯一具有完整核应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报告期内中国核电及中国核电成员单位与中核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的其他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其他关联交易按如下方式定价: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国核电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1 中国核电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公司拟续签该金融服务协议,在2027年至2029年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公司拟续签该金融服务协议,在2027年至2029年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 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2.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3.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定价原则和依据另行签署协议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日最高限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4)2027年、2028年、2029年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给予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2.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3.本协议项下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是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自然形成的,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财务公司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交易额度远小于贷款交易额度,财务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就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其他下属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下属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2 中国核电关于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隶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是由中核集团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银复〔1997〕249号文),财务公司目前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10月15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L0011H21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6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27235R的营业执照,其基本信息如下: ■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为风险管理有效性提供必要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 说明:公司组织机构为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客户业务一部、客户业务二部、结算服务部、金融服务部、数字化转型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纪检监督部、审计部,其中董事会办公室和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纪检监督部和审计部合署办公。 董事会是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实施监控最终责任,负责审批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年度资产配置规模及业务品种、审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审议风险管理报告,对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议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年度资产配置规模及业务品种;负责指导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程序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并根据风险管理状况以及经营环境变化情况适时修订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财务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有效地识别、监控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风险。 财务公司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一一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其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公司风险限额和指标体系;业务风险审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联系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评级和监管日常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如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政策跟踪与建议、业务合规性审查、反洗钱工作、法治合规培训等;法律事务,如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与支持、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经营事项授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等。 财务公司设有独立内部审计部门一一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内部审计;专项审计;对接外部审计;业务稽核;内部控制评价与整改跟踪;组织编制企业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财务公司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履行风险控制职能,识别、监测、控制业务相关风险;对相关业务领域风险变化、风险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梳理本部门重大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并负责实施。 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审计部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可持续提升对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为经营合规安全稳健提供坚强保证。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客户进行授信风险审查统一授信,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实现流动性比率实时监测,完成标准化监管数据平台搭建,不断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从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目标: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行全覆盖、重要性、制衡性、相匹配、审慎性与成本效益兼顾的内部控制政策。 在重大经营风险评估审查方面,财务公司针对信贷业务、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等重大经营事项不断完善风险审查机制。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建立合规审查前置机制,保障合规审查独立性和有效性。在重大风险监测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以月、季度为周期的风险管理报告机制,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多个维度对整体风险进行详尽分析,对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提供信息支持。在重大风险事件报送及跟踪处置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确保对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创造条件。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财务公司不断推进开展内控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审批流全链条线上化工作,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的同时进一步管控断点审批风险;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管理,强化内控体系的信息化安全保障。在审计监督方面,财务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财务公司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渠道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确立稳健谨慎的风险偏好,以“稳健审慎、主动全员”的风险管理理念,在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内开展各类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下列各项关键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52.33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余额2.29亿元,其中存放财务公司78.67亿元,存放商业银行75.95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为0.100%/年-1.650%/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贷款余额4,495.10亿元,财务公司贷款余额421.65亿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81.71亿元,其中存放财务公司103.67亿元,存放商业银行78.04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为0.100%/年-1.650%/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贷款余额4,834.66亿元,财务公司贷款余额443.69亿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的交易作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定价公允、合理,可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较好控制风险。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在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运营合规,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5 中国核电关于聘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张国华先生辞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焕冰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刘焕冰先生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刘焕冰先生简历: 刘焕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历任企业集团财务审计部预算处副处长、投融资处副处长、预算考核处处长、预算处处长,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刘焕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57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张国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张国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离职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张国华先生任职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58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10月15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2人,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人数1人。独立董事录大恩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秦玉秀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赵军(非独立董事)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武汉璟(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上受托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会议由董事长卢铁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五五”综合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600MW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2027-202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肖林兴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最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2027-202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最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七、通过了《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八、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卢铁忠、武汉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九、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中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中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设立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一、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核电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4 中国核电关于设立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中核茂名或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中核茂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60%;茂名市茂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新设公司尚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核茂名成立后,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法律风险及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推动在粤核能产业布局,充分契合茂名市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推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顺利落地,公司拟与茂和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茂名。中核茂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60%;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与茂和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茂名,推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顺利落地。中核茂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60%;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新设公司 公司名称:中核(茂名)核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销售业务(售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海水淡化处理,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期限:长期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持股比例60%;茂和能源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40% (上述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股东投资情况 ■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中核茂名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中核茂名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董事,其中由中国核电推荐5名,茂和能源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中国核电推荐,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核茂名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中核茂名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法律顾问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1名,由中国核电推荐。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核电 乙方:茂和能源 (二)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融资 1.各方约定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 2.各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及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 甲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 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各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31年8月31日前,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股东会决议,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批次足额缴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4.各方一致同意,公司成立后将根据最终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工程进度逐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方应依据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具体安排如下: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至项目核准文件要求的项目资本金额度的80%;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三年内,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至项目核准文件要求的项目资本金额度;待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至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对应的项目资本金额度;待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最终决算投资总额确定后,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至最终决算投资总额对应的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年限不超过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或工程建设期(以先到期限为准),具体按照届时股东会决议确定的年度实缴出资金额和注资期限并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实缴到位。各股东承诺,在就项目增资事宜召开的股东会会上投赞成票,以确保增资决议有效通过。在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或者以任何形式拒绝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构成违约,应向守约股东支付其应付新增注册资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减免违约方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的义务。由于拒绝追加注册资本给公司、其他守约股东造成损害的,违约股东还应向守约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项目所需资金通过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各股东方在项目投资总额所对应的资本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注资计划和认缴出资比例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以各项中最晚达成时间为生效时间):(1)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需);(2)各方完成全部内部审批程序。 2.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3.各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由于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4.协议终止后,由各方共同对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对相关资产进行分配。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股东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以外,如一股东方违约给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依照本协议注入首笔注册资本或后续经股东会决议注入注册资本时,如一方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其对公司及守约股东构成违约,违约股东应就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按日计算,向公司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该欠缴资本金足额缴纳或对应的失权股权注销之日。同时,违约股东应向守约股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违约股东欠缴出资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按日计算,直至该欠缴资本金足额缴纳或对应的失权股权注销之日,守约股东为多人的,各守约股东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违约金。 3.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日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适用股东失权程序,具体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失权不免除违约股东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股东仍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因融资失败造成的损失、维权合理费用等)。 (六)争议的解决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种协商应在任何一方提出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开始。 2.如果争议在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合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最终判决做出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设立中核茂名有利于推动广东茂名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顺利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对现有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新设合资公司尚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法律风险及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3 中国核电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中核山东海阳辛安 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山东)拟将其持有的中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279,564.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核(山东)第二核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二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2025年11月,中核山东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二核作为二期工程后续民资入股的主体。为确保后续批复主体和资产持有主体的一致,推动后续华龙项目顺利核准,拟将中核山东持有的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山东二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中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中核山东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山东二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山东持股100%,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二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资格与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中核山东持有的中核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相关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负担,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项目尚未核准,尚未开展实质建设运营工作。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最近一年及一期,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以2026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根据《中核(山东)第二核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6ZZAA5B0460),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资产总投资279,564.58万元,包括建筑工程投资90,345.94万元,安装工程投资9,115.06万元,设备投资16,835.83万元,其他费用163,267.75万元。 以此审计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 (二)交易定价 山东二核系中核山东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双方同意以审计值为基础确定本次资产及负债的转让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核(山东)第二核能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资产的价款暂定为¥3,055,503,567.80(大写:人民币叁拾亿零伍仟伍佰伍拾万零叁仟伍佰陆拾柒元捌角整)。 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其中,不含税价为¥2,795,645,881.15(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亿玖仟伍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捌拾壹元壹角伍分),税金为¥259,857,686.65(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玖佰捌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陆元陆角伍分)。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因标的资产所涉及的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其最终竣工结算金额暂无法确定。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资产范围及审价金额仅为双方当前初步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结算审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 3、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全部转让价款。 4、转让方应在收到价款前,向受让方提交与暂定转让价款等额的、税率为9%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金额及税额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准)。待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确定后,双方应依据最终审定金额对已付价款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1、非因受让方和不可抗力原因,转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 2、 双方确认,自上述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利、利益、义务、风险和/或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为项目业主,依法承担相应法定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五)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反本协议。 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声明、保证、承诺、责任与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向转让方支付价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受让方不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向转让方支付价款的,除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外,每逾期一日,即按未履行数额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 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后,因标的资产存在转让方未在本协议中披露的瑕疵或者缺陷,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赔偿因修复标的资产而受到的损失。 5. 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的,应各自承担责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6.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须按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亦应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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