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近日解押2,200万股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1,57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0.33%,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近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押公司股份2,2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投资系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均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融资,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