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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0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06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6.43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6.07元/股;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6.08元/股;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7.06元/股。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增长率、AI业务收入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归属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相应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注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层面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I业务收入进行考核。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 ■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部分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AI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财务指标,能够直观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AI业务收入作为公司未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收入增长点,能够直观反应公司发展潜力与战略目标的落地进程。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各归属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的具体个人归属比例。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作废失效、办理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相关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2.80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同2026年10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4.36%、14.49%、16.15%(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25%、1.2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2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11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注2: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作用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为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影响。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叶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琪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2年起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钟先生,202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包梅庭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9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上述金额为含税的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2026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公司授信业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5,514,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1,063股后的股本65,013,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不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年5月14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转增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5,514,2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29,906,08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420,372股。基于上述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514,288元变更为人民币95,420,3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再设置副董事长职位,公司相应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线上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胡立新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依次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同意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冯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冯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冯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不再设置副董事长职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部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黄清华、谢俊元、娄爱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严东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提名邓力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公司授信业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2日 至2026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2、3、4进行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证券事务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账户卡(如有)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ir@gstarcad.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11月7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乃茹 联系电话:0512-62880780 电子邮件:ir@gstarcad.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证券事务中心 邮政编码:215123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5 7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2日和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有效期均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6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股,发行价格为103.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961,88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情况 2026年10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拟终止实施“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入至新项目“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收益分配方式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2日和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尽管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划转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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