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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亚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各公司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9,145.23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 2、合并利润表情况: ■ 3、合并现金流量表情况: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2026〕第 98 号、818 号》,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0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节能”变更为“神雾节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20”,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不变。 2、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33,000,000股公司股票(占拍卖当时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分别于2026年7月和2026年8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司法”进行拍卖,两次拍卖流拍后于2026年10月被裁定司法划转过户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名下。本次司法划转后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从72,600,000股减少至39,600,000股,持股比例从11.23%下降至6.12%;长城资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从0股增加至33,000,000股,持股比例从0%增加至5.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7日、2026年8月26日、2026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2026-058)《关于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9)。 3、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于2026年1月收到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于3月27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疆项目相关的协议已生效,公司已根据协议内容开展结算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机电专业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及〈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19)。2026年8月,江苏院已向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发送《催款函》,告知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江苏院支付结算费用13,250,455.42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收到上述结算费用。 4、2026年10月13日,神雾节能投资(武汉)有限公司与随州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市鑫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珞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珞佳烁金(武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成立湖北汉东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东智造”)。汉东智造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金属粉末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3D打印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神雾节能投资(武汉)有限公司拟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神雾节能投资(武汉)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实缴。 5、2024年8月,神雾节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进行增资扩股引入第三方投资者中清孚尧,中清孚尧持有江苏院16.93%的股份。经公司查询,因中清孚尧、吴亚伦及孚尧电力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导致中清孚尧持有的江苏院价值2,69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6.9268%)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9年7月28日。上述司法冻结将严重影响中清孚尧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中清孚尧可能存在无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面临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院已向中清孚尧发函要求其解除司法冻结或就股份补偿义务提供不低于其所持江苏院股权价值的现金担保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6、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控股子公司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与通山县同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北中益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再生铜循环经济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三方协议及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低碳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56)。报告期内,通山神雾处于项目前期建设阶段,尚未形成营业收入与实际销售。 7、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不涉及转融通出借业务。 8、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江苏院。为保证重组时注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与股东神雾集团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18年底,江苏院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具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鉴于江苏院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正遭遇流动性危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拍卖和司法划转已减少至3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且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目前神雾集团仍在协调各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及具体补偿方式,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已多次向神雾集团发出律师函。同时也在与股东、质押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实现各方共赢的目的。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亚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亚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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