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6年4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张忠民女士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张忠民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张忠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6〕572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张忠民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张忠民女士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张忠民女士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忠民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