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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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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1,973,341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国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晓虹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购房款人民币1,250万元、房屋租金1,288.36万元(年租金150万元,自2017年8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止)。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浩辰软件”、“被告”)此前披露的与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盛通”、“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前案”)基于同一事由,前案终审判决((2025)京03民终4279号)已确认公司与乐普盛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乐普盛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乐普盛通向公司发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与此前披露的与乐普盛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基于同一事由,前案终审判决((2025)京03民终4279号)已确认公司与乐普盛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梁劲柏
  被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
  法定代表人:胡立新
  (二)乐普盛通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简称“案涉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B1厂房五层503号房屋,购买价格为1250万元,该房屋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内(现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由于案涉合同签订时,乐普盛通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双方约定在原告取得案涉房屋房产证前由被告租赁,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750万元租金,租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该租金不计入案涉房屋购买价款,原告随即向被告交付涉案房屋。2019年12月,原告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2月,被告向原告全额支付购房款1250万元并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乐普盛通认为:案涉合同签订后朝阳园管委会发布《准入管理意见》,导致被告不具备案涉房屋的买受人资格,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无法过户至被告名下,因此原告向法院诉请解除案涉合同。案涉合同解除后,原告可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被告,双方从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被告应支付原告自占有案涉房屋以来的租金,并向原告返还无权占有的房屋。
  (三)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8月签订的《办公楼买卖合同》以及合同编号为(BF-2005-0120)的《北京市办公楼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8月18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房屋租金,租金按照年租金150万元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为12,883,561元);
  3、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原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5层503号房屋;
  4、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公司与乐普盛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况说明
  前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024年7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及2025年5月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1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与此前披露的与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基于同一事由,前案终审判决((2025)京03民终4279号)已确认公司与乐普盛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至10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starca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陆翔
  董事会秘书:肖乃茹
  财务总监:丁国云
  独立董事:虞丽新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至10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starca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乃茹
  电话:0512-62880780-8218
  邮箱:ir@gstarca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
  ● 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公司拟将“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840.87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659.40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投入至新项目“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新项目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项目建设周期3年,预计将于2029年底建成。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的推进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所处的软件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会受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内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浩辰软件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9,961,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651,451.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概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成建设目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840.87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员工薪酬、年终奖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2: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为截至2026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持较高强度研发水平的同时,控制了非必要资金开销,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其次,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跨终端CAD云平台研发项目”、“2D CAD平台软件研发升级项目”、“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840.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前述募投项目剩余预计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概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实施首发募投项目“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659.40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变更投入至新项目“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总筹资净额的比例为36.81%。新项目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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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为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8,659.4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8,425.77万元-截至2026年10月15日实际投入金额1,396.98万元+截至2026年10月15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1,630.61万元。
  注2:公司于2025年10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浩科数智作为募投项目“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增加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浩科数智将在出资额度内视研发进展和资金需求进行投入。
  注3:公司前期已通过出资款形式向子公司浩科数智出资1,000.00万元用于实施“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截至2026年10月15日,浩科数智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为380.62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浩科数智后续继续开展3D BIM平台软件研发等经营活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实施主体为浩辰软件及其控股子公司浩科数智,主要内容为对自主BIM三维平台软件进行研究与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38,425.77万元,拟使用募投资金投入金额为38,425.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872.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53.70万元。
  (2)原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在“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精准捕捉到BIM领域的跨国并购机会,通过自有资金收购匈牙利公司CadLine M?szaki fejleszt?, Kereskedelmi és Szolgáltató Kft(以下简称“CadLine”),获取了成熟、完整的BIM技术体系。收购完成后,公司对CadLine的BIM技术进行系统性消化吸收,并以此为基础面向全球市场推出了BIM系列产品,构筑起覆盖工程设计领域全场景的二三维一体化设计解决方案,目前已达到了首发募投项目“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原定实施目的与效果,提前开启BIM软件产品的全球商业化,并通过上述收购安排有效结余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10月15日,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为浩辰软件及浩科数智,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396.98万元,投入进度为3.64%,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8,659.40万元,存放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BIM系列产品的研发和升级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优势。
  2、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持续探索新的发展机遇,力求充分有效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CAD行业全新发展趋势、AI与云化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市场用户核心需求,结合公司产品迭代与创新发展规划,公司拟开展AI CAD产品与新一代云化CAD产品的研发及持续迭代。公司以AI与行业模型能力、CAD/BIM核心能力、开放集成能力为技术底座,依托多维度产品矩阵与多终端应用场景,构筑面向未来的一体化智能设计体系,推动CAD软件向智能化、协同化、云原生方向升级迭代。
  为进一步抢抓当前AI技术与CAD产品加速融合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快公司AI及云化相关产品商业化落地进程,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公司拟将“3D BIM平台软件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659.40万元变更投入至新项目“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AI CAD与新一代云化产品研发及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浩辰软件
  (3)建设地点:北京、西安、上海、苏州及境外等地
  (4)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29年底
  (5)项目总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
  (6)拟使用募集资金:38,659.40万元
  (7)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CAD行业全新发展趋势、AI与云化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市场用户核心需求,结合公司产品布局与创新发展规划,开展AI CAD产品与新一代云化CAD产品的研发及持续迭代,并进行全球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产品开发与全球商业化同步推进,构筑公司的新增长曲线和全面竞争力。
  项目主要围绕数据智能、操作智能、云原生CAD、垂类云化产品四个核心方向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协同形成“云原生底座一数据智能理解一操作智能执行一垂类产品落地”的闭环:云原生CAD提供全新CAD平台,数据智能提供CAD图纸解析,操作智能完成辅助智能设计,垂类云化产品矩阵深入覆盖应用场景,产品应用产生的数据回流云端,成为不断推动AI应用升级的数据支撑,使传统CAD软件向一体化AI智能设计方向进化升级。
  全球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方面,公司拟对现有营销网络体系进行全面升级,推动AI CAD产品和新一代云化产品及全栈产品智能解决方案的商业化。
  2、新项目投资计划
  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659.40万元,缺口部分拟使用自有资金。新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
  3、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全球CAD行业正由传统工具向智能、云协同模式演进,国际头部厂商持续迭代AI草图、创成式设计、云端设计助手、云协同平台等能力,公司作为头部国产工业设计厂商,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势在必行。AI技术提升和广泛应用推动用户在工业设计领域的智能化、一体化需求日趋强烈,公司亟需布局和落地AI CAD与新一代云化CAD产品,有效解决传统单机CAD模式下设计操作门槛高、图纸处理效率低、跨主体协同困难等下游行业难点。伴随新产品布局落地,公司同步推进全球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实现产品商业化,能够为公司构筑新的增长曲线,启动本项目具备较强的必要性。
  公司针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项目具备充分可行性:就外部环境而言,国家及地方出台多项产业政策,鼓励工业智能体、工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创新,为项目实施提供外部制度保障;AI产业链日趋成熟,生成式AI、多模态大模型技术持续迭代,国产算力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为AI CAD研发提供支撑保障;下游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既存在存量CAD工具迭代升级需求,同时大量企业产生智能设计、云端协同设计新增应用场景和采购需求,市场空间广阔。就公司自身能力与优势而言,公司具备:(1)核心技术能力和优势。深耕CAD领域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CAD/BIM核心能力与技术,持续的AI+CAD探索和全栈产品布局为项目奠定了基础;(2)全球营销网络和用户优势,公司具有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营销网络和较大规模用户群体,涉及机械制造、电子电气、市政规划、电力、汽车及零部件、水利水电等众多行业,是新产品场景、需求挖掘和成功商业化的基础;(3)云化业务和数据优势。前瞻性的云化业务布局为公司积累了覆盖B端、C端的云化产品、技术经验和商业模式探索经验,也积累了海量图纸数据资产,是公司布局新一代云化产品和建立AI+CAD核心竞争壁垒的天然优势;(4)专业人才优势。公司核心团队覆盖研发、产品设计、营销、市场服务等,行业积淀深厚,为产品迭代、技术突破和商业成功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的推进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所处的软件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会受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若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内外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实施全程跟踪控制,以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风险事项对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不利影响。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说明
  本项目不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不涉及环保问题,不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浩辰软件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9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严东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严东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任后,严东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力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部分董事离任的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严东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辞任后,严东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严东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严东升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力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邓力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力群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力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77,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邓力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邓力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提名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娄爱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董事会同意在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娄爱华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黄清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谢俊元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娄爱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股东会选举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娄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娄爱华先生均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同意在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娄爱华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黄清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谢俊元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娄爱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黄清华先生(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谢俊元先生;
  2、提名委员会:谢俊元先生(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娄爱华先生;
  3、战略委员会:胡立新先生(主任委员)、黄清华先生、谢俊元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娄爱华先生(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黄清华先生。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清华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部门经理、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俊元先生,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86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俊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娄爱华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11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师;2025年9月至今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542.0372万股的0.4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542.0372万股的0.4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4人,约占2026年6月末公司员工总数849人的2.83%,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2、以上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人员: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下转B2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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