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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本年归还3亿元公司债券及采购原材料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主要是本年年初采购的大豆原材料入库加工,报告期末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期货保证金较年初增加所致; 4.存货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末采购大豆原材料较年初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期末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较年初变动所致,相应衍生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报告期期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较年初变动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本年新增食品加工生产线处于建设期,前期投入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本年新增采购,较年初借款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减少主要是本年企业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本期归还3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10.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公司减少贸易业务,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主要是本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年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年子公司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3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6年10月26日9:3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7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吴骥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3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02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10月2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提案1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6年11月06日上午9:30一12:00,14:30一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6年11月06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81219987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8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联系电话:010-81219989 传真:010-81219987 电子邮箱:gaodeqiu@bjjlkg.cn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4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9.68%股份(288,439,561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本次交易后,首农食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8,439,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前,京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9.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京粮集团系首农食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农食品集团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管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故首农食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9.6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协议收购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交易相关程序的实施进展情况,首农食品集团编制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此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可以查看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或后续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4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9.68%股份(288,439,561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本次交易后,首农食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8,439,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首农食品集团于协议签署日做出如下承诺:首农食品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京粮集团与首农食品集团于2026年10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粮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88,439,56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首农食品集团,转让价格为6.4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860,435,168.45元。京粮集团为首农食品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后,京粮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首农食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8,439,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转让前,京粮集团持有公司39.6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农食品集团作为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的控制关系由间接控制变更为直接控制。本次转让有利于强化收购人对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国有资源内部统筹协同水平,推动公司提质增效。 首农食品集团系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唯一涉农都市型现代农业集团,在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及产业链完备度等方面具备区域竞争优势。本次转让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可在战略定位、机制建设、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等方面为公司提供赋能支持,助力公司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首农食品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京粮集团系受让方首农食品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8,439,561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或每股转让价格应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总价款不变;若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转让总价款应扣减标的股份实现的含税现金分红金额;若上市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调整,转让总价款亦不变,转让比例应进行相应调整。 3.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 标的股份的交割应以下列事项全部满足为前提,或由乙方事先书面豁免(包括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由双方适当签署并生效; (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 (3)深交所已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4)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双方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5)未发生任何针对甲方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经营、负债等方面的情况)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7)甲方未发生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 (8)除已披露事项外,标的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触发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9)未发生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风险、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标的公司资产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 4.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60,435,168.45元(大写:壹拾捌亿陆仟零肆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圆肆角伍分)。 (2)本次交易价款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3)乙方按本条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第一笔交易价款: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5(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总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558,130,550.54元(大写:伍亿伍仟捌佰壹拾叁万零伍佰伍拾圆伍角肆分),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自动转为首期转让价款。 第二笔交易价款:乙方应在本次交易完成国资委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取得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且准备齐全应由甲方单方准备的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文件(其中需转让方于提交申请文件当日打印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除外)并通知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总金额70%即人民币1,302,304,617.91元(大写:壹拾叁亿零贰佰叁拾万零肆仟陆佰壹拾柒圆玖角壹分)。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前,双方不得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税款、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登公司业务规则自行承担。为免疑义,如乙方就甲方本次股份转让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进行代扣代缴或代为支付的,乙方应付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应相应扣除该等税款金额。 5.标的股份的交割 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支付相关转让价款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在深交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文件。 6.过渡期安排 甲方同意并承诺,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者按照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必须进行,其有义务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 (1)按照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护其资产及业务; (2)维持与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的关系,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或关键人员的稳定; (3)遵循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 (4)遵循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守约方”)因其他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护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对因守约方自身过错、过失或不作为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因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损失或其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8.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双方按照其章程及制度规定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出资企业首农食品集团的批准文件; (3)本次交易完成国资委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并取得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首农食品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首农食品集团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其高质量发展而实施的国有股权优化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4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首农食品集团拟将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3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首农食品集团于2021年11月15日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未最终实施)就解决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函出具之日5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首农食品集团自承诺以来,致力于履行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在业务板块梳理、归集、整合等方面持续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同业竞争途径。但由于同业竞争系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性调整被动形成,涉及主体众多,情况差异较大,无法用一套标准化整合方案快速覆盖所有主体,导致整体进展较慢,预计原承诺事项无法按期完成。 三、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首农食品集团尚需对解决方案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论证。首农食品集团拟将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3年,即在2029年11月14日前履行完毕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相关承诺变更如下: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京粮控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四、延期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首农食品集团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农食品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吴骥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函》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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