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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8月26日,为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态势及财务情况等,公司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凌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凌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仁和药都药业有限公司决定拟以人民币3,877.46万收购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药业”)少数股东邹胜军持有的中进药业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境内自然人:邹胜军 身份证号码:3622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胜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仁和路36号和谐楼一层 2、法定代表人:李圳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356540788X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变更后的股权比例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进药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收购中进药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9,387.3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捌拾柒万叁仟元整),较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2,289.25万元,增值率13.39%。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参考正式的评估报告并基于目标公司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定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邹胜军)与乙方(江西仁和药都药业有限公司)就标的公司(江西中进药业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1.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的股权,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2 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20%的股权及相应责任和权益。 1.3 双方同意由标的公司及乙方母公司聘请有期货、证券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同意审计、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 2、转让价格 2.1标的公司经有期货、证券资质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4895号)。 2.1.1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26年7月31日,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2 标的公司经有期货、证券资质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H00023号)。 2.2.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评估结果如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账面净资产17,098.05万元,评估价值为19,387.30万元,增值率13.39%。 收益法评估结果:账面净资产17,098.05万元,评估价值为22,300.00万元,增值率30.42%。 2.3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6)第H00023号报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价值结论依据,甲乙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9,387.30万元,标的公司2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3,877.46万元。 2.4 乙方同意以现金人民币3,877.46万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20%的股权。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3.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但应在标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材料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5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19,387,300.00元)。 3.2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协助标的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19,387,300.00元)。 3.3 以上股权转让款均包含个人所得税,甲方应缴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扣代缴,以代扣完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金额再向甲方支付(如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缴纳相关税费(提供完税凭证),则乙方无需代扣代缴该部分税款)。 4、各方的权利义务、承诺和保证 4.1 股权转让期间,各方应维护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2 各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配合标的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及相关文件。 4.3本协议各方特此向其他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4.3.1各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行为能力; 4.3.2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完成了各自内部必要的决议程序;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各方不可撤销的、充分的授权; 4.3.3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判决、裁决、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4.4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税费及其他费用 5.1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5.2 无论本协议项下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最终是否达成,股权转让之前期对标的公司资产审计、评估等事项发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及乙方母公司)承担。 6、股权交付 6.1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且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已交付,股权交付完成,股东按新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6.2股权交付后,依据《公司法》修改标的公司有关章程。 6.3自基准日2026年7月31日起至股权交付完毕之日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盈亏导致标的股权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7、保密条款 7.1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8、违约责任 8.1乙方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处理事宜。 七、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公司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孙公司,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整体经营管理,提升其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0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分红金额为69,996,911.7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论证、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论证、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中期分红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26,309,314.04元。经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938,2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分红金额为69,996,911.70元(含税)。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700,05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三、中期分红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中期分红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下午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肖正连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达到退休年龄原因,肖正连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肖正连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肖正连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正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肖正连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履职,为公司战略落地、业务发展付出大量心血,作出了巨大的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谨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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